Re: [申訴] 未經查處直接判定浸水桶43個月

作者: Amphetame (A-GHOST)   2015-09-08 03:32:33
※ 引述《cka ()》之銘言:
你的行為已經違反板規 請說明我違反板規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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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5板務站長於BoardCourt的公告
即起所有以「多重帳號」為名之懲處,不分層級
一律必須以帳號部認定為準,
板務部門各層級不再於未經帳號部認定前以「多重帳號」名義對使用者進行任何處分。
通告信是進一步申請多重ID查詢提醒你來回覆
這是不同的兩件事
1.板上的判決 43個月 在板上已完成,這是板主職權,沒有要組務板公告
如果成立就是43個月水桶
(但就我的認定,同一人 或是借朋友帳號發文都算分身發文,ID_Multi上也有相關判例)
所以2的查詢結果不會影響板上的判決
如果你有異議或是不同證據歡迎提出,如果我或是小組長都覺得合理,本次水桶可撤銷
但到目前為止我沒有看到能說服我的證據
2.組務板上的申請多重ID查詢,也就是通告信請你回覆
也就是由站方判定你是否是同一人使用這兩個ID或是借用帳號
如果是同一人或是借用帳號站方會砍帳號
板主沒有砍帳號的權力
這是兩件事啊,就我知道你帳號應該還沒被砍
1.你也可以提證據說服小組長 也不是只有我能判定,
不願意寄給我或公開可以寄給小組長
2.交由站方判定就不是我判定
這兩件事都有第三人可以來判斷,不是我說了算 或是你說了算
判決都是看證據的
我查到的證據已經附上,靜待你提出證據
※ 引述《lin2849 (小米蟲)》之銘言:
: 報告板主!那些證據係屬你個人認定哦!板主寄信要求我說明!我解釋了而第三人未判定
: 確罪已罰!板主英明我們這些ID講話的邏輯真的與你不相同!就跟板主直接認定罪罰而已
: 懲罰確說站務公正由第三方判定!但還未判定你已公告如何解釋呢?那不就板主球員兼裁
: 判典型範例!
: ※ 引述《cka ()》之銘言:
: : 未經查處?我證據都列出來了啊??判決也列出違反哪條板規
: : 如果都沒列證據就直接水桶才叫作未經查處
: : 你們這些ID講話的邏輯我真的不太懂(而且連板名都寫錯)
: : 我的回覆都在上面幾篇文章
: : 請小組長直接移送ID_Multi判決
: : 1.如果都是同一人就是分身
: : 2.如果是不同人 但借用帳號發文,違反站規不得借用帳號
: : (而且借用帳號也視為分身發文,這在板上已經抓過幾次了也公告過)
: : 由站務公正第三方判決
: : 謝謝
: 罰
: 該
: 罰
: 對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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