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何謂<合約審閱期>

作者: frany (frannie)   2019-05-25 13:00:27
※ 引述《frany (frannie)》之銘言:
: 最近在看產後照顧之家
: 正要談合約時
: 該院提出他們指的[審閱期5天]是這份定型化契約&多份***契約....須先簽名,並繳付

: 成訂金,才可以將契約攜回家考慮5天。
: 並且在他們審閱期5天內反悔會全數退還訂金全額。
: 請問大家
: 院方[審閱期]說法這樣子是正常/正確的嗎?
: 目前有點疑惑,遲遲不敢進行下一步
: 謝謝!
大部分的產後護理之家皆有上述
[先付定金及簽名,始可攜回審閱]之情事,請問我們是否能夠在契約書上加註
以下內容呢?
"因乙方要求先付定金及簽章,始可攜回審閱,雙方同意於___年___月___日前,甲方得無
條件終止契約,乙方應將甲方所繳交之定金,全數無息退還,甲方無須負擔任何賠償。"
謝謝!
作者: alog (A肉哥)   2019-05-25 13:58:00
1) 在有多份合約的情況下,以民法248「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我覺得如果你認為你這方屬較劣勢、條款不清楚,不建議貿然去簽 主要是不只一份 2)以經驗(一樣是護理之家,但不是產後)你在契約加註的條款,除了該機構負責人在現場跟你討論,櫃檯的小姐應該沒有辦法幫你決定是否可加註(ps: 我的合約審閱期為七天)3) 因為以前審閱期過去就不少業者都會擦邊寫的不清不楚 所以慎選機構跟查看實際評價很重要,雖然有些事護理機構,但實質上弱化到只有月子中心的功能,簡單說就是牌照不實 又或者是打擦邊符合最低的門檻但護理專業太弱了舉例:有兩個護理之家的機構,且真的都有字號可以確認機構確實存在一家走專業路線,包括負責人、合夥人都是相關背景出身,專業護理人員足另一家一樣是護理之家,但人員專業經驗、知識缺乏、人員流動率高,環境條件相較於他家明顯弱很多如果你可以事先知道 若有需求你一定會選擇前者但偏偏這件事情有時候除非你家人住進去或剛好有認識的人在裡面工作,不然你真的不會清楚究竟是怎麼回事而且兩者的費用其實沒差多少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5-25 16:07:00
 網路上最看最近別人入住的評價,要注意是不是業配文?問看看能不能不付錢在現場看?你帶行政院的示範條款去現場比對就好了。妥協下的產物就是如此。不然找別人去蒐證,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5-25 16:48:00
這是策略啦,今天乙方(業者)在契約賦予5天內無條件解約這是一個你可以要求的因為這個不能單純以口頭約定,至少要以書面訂下或者是在你的定金收據上面寫下,並經對方有權人蓋章姑且不論對方說怕你拿合約去比較或者是其他業者始拜等等不行就是轉身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5-25 20:59:00
建議你可以直接詢問,有些機構審閱期效力比較接近郵購買賣的猶豫期,期限內無條件解約,退還全額訂金跟消保法11-1規定不太一樣例如你前一篇提到「審閱期5天內反悔會全數退還訂金全額」
作者: frany (frannie)   2019-05-25 21:07:00
謝謝大家的建議,今天有問到某一家他們可以接受在合約上記載__月__日前可無條件解約,全數退還定金,我會再多洽詢比較看看契約較合理的院所。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5-25 21:12:00
可是啊,要是今天兩家,一家契約給你看到爽,可是很爛一家契約不給訂金不給看,但是非常的好,你要怎選呢???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5-25 21:13:00
你可以去媽寶版詢問,那邊很多人分享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5-25 21:13:00
還是先搞清楚自己是要來選產家還是來當消保官看契約吧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5-26 10:28:00
《產後護理機構及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裡面不得記載事項中其實並未載明審閱期內禁止收訂。其實為了避免糾紛。我是建議只簽名在審閱期條款部份而不要整份合約簽名就好。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