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法令] 失能年金之個別化評估

作者: wii8898333 (frf228898)   2019-01-04 09:57:02
※ [本文轉錄自 Employee 看板 #1SBakhHo ]
作者: wii8898333 看板: Employee
標題: [法令] 失能年金之個別化評估
時間: Fri Jan 4 01:51:36 2019
有關於朋友遇到的實際案例,詢問勞條科大哥後沒有答案。想說來問看看版上神人。
前提:
甲經失能診斷確診失能7級後,申請失能年金給付案,並填寫職業別工作說明書,於文後勾
選有從事工作選項。勞保局以此逕發一次金,未進入個別化評估。
問題:
依據個別化評估要點。
第2點說明:只要被保險人符合4~7級提出年金申請就應進行個別化評估。
承辦人回答:
沒有依據上述第2點進行評估之依據在於失能年金請領標準第四點開頭指稱:「本條例所謂
無工作能力」係指下列兩項…。
開頭就已經稱無工作能力了,所以有工作就是不符合規定。
爭議:
我方認為:該標準第四點,所指無工作能力,並非像勞保局認定的那樣(由勞保局逕行判斷
:勾選有工作,表示非「無工作能力」),而是要實際依據該點第二項評估,減損70%以上才
是無工作能力。
不知板上對該案見解如何。
作者: v3su   2019-01-04 21:14:00
永久失能需先開立醫師診斷證明書,申請失能年金後,會由社工安排至指定醫院進行一些鑑定,確認喪失終身無工作能力後,才符合申請失能年金資格,這部份必需完全無工作能力、終身喪失工作能力。而雖然達到失能等級,卻可以依舊工作,就未達“終身失能而導致無工作能力”門檻標準。例如工作時職災導致顏面神經受傷、雙手灼傷,影響聽力及些許視力,但視力可以略見分辨視野,雙手依舊可以作業,那麼就是終身失能卻具有工作能力,那麼就無法申請年金給付、重大傷病卡、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
作者: wii8898333 (frf228898)   2019-01-05 09:40:00
依法,有無工作能力應該實際以(1)1~3級失能診斷書或(2)4~7級診斷書加個別化專業評估認定吧!而不是勞保局書面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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