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是大學生 最近在找外宿的房子
因為我還沒滿20歲 原本是想說找好房子之後 想請住台北的親戚幫我簽約
但是我怕親戚的時間不好喬 最後訂金付了但是房東覺得等太久不爽租
後來我問了法律系的朋友 他跟我說請家長(法定代理人)寫個證明
表示允許我簽約的行為 那我自己簽約就有法律效力
我查了一下應該是民法第77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
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但是他又說怕有些房東不懂法律 堅持未滿20歲就不給簽
變成盧洨半天很麻煩 那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我有辦法主張上面的法律權利嗎
還是乾脆放棄這間房子QQ
你應該看民法第79條。為了保護未成年人智慮未深,才有這種規定的。
你得法代同意可以,不過房東不可以還是一樣,那人家的不動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5-07 12:30:00未成年的契約行為,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事後追認換言之,你爸在契約簽個名,line給房東,就有效力,ok ?法律事實行為不要再拘泥以往,人都已經上太空不要還只會殺豬公
如果站在房主來看這件事情,我建議請成年人來簽租約。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5-08 21:21:00簡單講,房東不清楚法律,但可能聽說或遇過和未成年人簽租屋契約的不愉快糾紛,所以寧願不租給未成年人。要不然就找"能負責的人來簽約"。房東幹嘛增加自己麻煩?
法代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認契約皆會有效成立 法代未表態前你簽了也只是效力未定 一旦發生承認則溯有效你若已付訂金而房東不租 請其返還押租金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5-12 00:54:00樓上正解。但實務上不乏法代或父母不懂法,明明事先或後承認過了,事後又來嚕。別忘了,之前新聞報過,有尼姑到店裡買東西後來要退貨,理由是先前會買是被心魔所迷真實世界各種人類無奇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