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我有一個親戚有身心障礙,最近那位親戚的爸爸過世了
所以要開始分遺產,遺產有錢跟房子,那位親戚的兄弟姊妹們說:
錢多給你一些,但是房子要簽放棄.(不是兄弟姐妹貪心,是有理由不能給他拿到)
那位親戚答應了,也有簽字並且跑法院公證好了.
現在“如果”那位親戚拿他有身心障礙這點去告說他當時神智不清
是被其他兄弟姐妹們欺騙或是脅迫才簽放棄.
這樣他告得成嗎?
補充一下,他雖然有身心障礙,但頭腦很清楚,為了錢根本不把親戚當人看
拿到遺產前拼命追討,拿到後就眉開眼笑,最近為了幾萬元的喪葬補助在大小聲
深怕哪天他不爽當初同意放棄房子,就拿自己有身心障礙當擋箭牌,想翻盤
請問各位,這樣他告得成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02 15:22:00原PO大概沒搞懂 公證 的意思吧....一樓的大概是某篇笑話吧....笑話的內容是有一個人開車前往精神病院途中,路上爆胎了然後換備胎過程中,不小心四棵螺絲掉到河裡面沖走了正愁不知怎辦時,剛好有個穿制服的精神病患者路過看他愁眉苦臉,就問他怎了,駕駛就把情況告訴他那個精神病患聽完後大笑,這很簡單嘛你就每個輪胎拔一個螺絲下來,鎖上去,慢慢開到最近的修車廠去處理就好了駕駛一聽,哇~~沒錯耶~~~於是就在精神病患協助下處理好了在要開車離開時,駕駛就問了,啊你這麼有智慧,怎會住在這精神病院???那個精神病患聽完大笑,回答我是因為精神病而住院,不是因為白癡笨而住院,懂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