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合約
本合約為為南世熙(以下"丈夫")與尹志浩(以下"妻子")合理並圓滿的婚姻生活
所制定之同居生活規章.
第 1 條 [婚姻的定義]
"婚姻"為男女正式成為據法律之保障的夫妻關係.
第 2 條 [婚姻的目的]
本合約之目的為當丈夫與妻子在合約條件與規則之內容產生紛爭,或契約廢除時,
制定合乎法律並圓滿的調解程序之規則.
第 3 條 [夫妻的義務]
丈夫與妻子維持婚姻生活依以下之前提為最優先考量.
1. 不依法律制度與傳統,而是以”愛”維繫婚姻.
2. 當發生緊急與危急狀況時,全力履行監護人之義務.
3. 為了雙方之安和,不干涉不佔有.
第 4 條 [婚姻生活的規則]
在婚姻期間,丈夫與妻子遵守如下之規則
1. 因年租為雙方分擔,故本住宅之名義與權利為雙方共同所有.
關於家庭的一切事務均為雙方平均分擔.
2. 節慶時各自回雙方自家分開度過.
3. 兩家家族活動之參與與否完全為個人自由意志.
若發生參與後情感傷害之情況,盡可能與當事人解決後再歸家.
4. 不與配偶共有孝親之負擔.
5. 最大限度尊重雙方之私生活(個人公司業務及興趣等).
6. 詳細家事規則如下所示
1) 打掃與洗衣每周二,四,日實行,訂定當日負責人平等分攤.
2) 周末以外之早餐依個人習慣自行準備.
3) 晚餐準備雙方各自一周三回負責,周末外食1次
(*若下班時間變動,利用google日曆調整時間表並與配偶共用)
4) 餐後洗碗不傷情感依非當日負責人實行之原則.
5) 垃圾傾倒與資源回收共同實行,廚餘為當日晚餐負責人處理.
7. 寵物貓”友利”之照護為雙方共同責任之義務.
但,丈夫比起自宅工作者妻子照護寵物貓之時間較短,
故下班後有義務陪伴寵物貓玩耍至少1小時.
第 5 條 [合約維持與更新]
本合約每年更新1次,更新當日可商討條款修定與增加.
以上合約一式兩份,"丈夫"與"妻子"簽名蓋章後雙方各自存有乙份.
(附上雙方身分證影本)
年 月 日
丈夫 南世熙(印)
妻子 尹志浩(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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