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登山下海經警告 出意外不國賠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9-05-30 19:02:50
https://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92424
登山下海經警告 出意外不國賠
2019-05-30
國賠法修法 跨部會達共識
〔記者李欣芳、吳政峰/綜合報導〕喜愛冒險登山、攀岩、溯溪或垂釣等的民眾要
注意了!現行「國家賠償法」規定,國家設管的公共設施若造成人民生命、身體或
財產損害,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由政務委員張景森、羅秉成邀集的跨部會議昨
天達成共識,未來從事山域、水域等危險性活動,國家會提供適當警告標示,但對
人身安全將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張景森表示,這次修法拿掉國賠的緊箍咒,解除管理機關山禁海禁的保守心態,
可以大幅度開放山域和海域活動,把下世代鍛煉成為積極進取、敢冒險和能自我
負責的公民,對台灣變成一個活力健康的國家十分關鍵。張景森並於會後在臉書
發文:「再見了媽寶級國家!」
山禁海禁 可望大幅度開放
張景森說,跨部會議通過國賠法第六條修正草案,修法後具風險性的山域、水域
野外活動,活動者須隨時注意自然的變化,強化知識、經驗和技能,組織好夥伴
團隊,以應付可能潛在的風險。
據了解,外界質疑國家是否想用一塊告示牌來免除責任?法務部表示,此議題確實
出現在討論中,但規定除設警告標示外,還要有「冒險行為」國家才免責,比如
颱風天登山、未依步道而行遭落石擊中、在已禁止通行吊橋上跳繩、挑戰極限摔死
等,都可能被認定是冒險。
法務部指出,這次主要是配合全面開放山、林、水、海政策衍生的配套措施,畢竟
國家不可能包山包海保護人民安全,有必要在民眾從事相關活動時給予適當警告,
並在違反時減少或免除國賠責任。
國家賠償法一九八○年公布施行,已近四十年未修,現今因應時代演進將大修,
目前規劃八月完成行政院跨部會審查程序,再提報行政院院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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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11311/3842123
拿掉國賠緊箍咒 山界認有助「登山運動進步」
2019-05-30 00:56聯合報 記者曾思儒、王聖藜/台北報導
「國家賠償法」擬修法,未來登山、攀岩、溯溪、垂釣等危險性活動,國家會提供
適當的警告標示,但對人身安全將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中華民國健行登山會副理事
長林文坤認為修法「是種進步」,對登山運動有正面發展。
政務委員張景森擬六月全面開放山林,民眾身處自然中如遭預不測,國家有無賠償
責任?行政院昨天邀集法務部參與國家賠償法審查會,初步決議設置警語而民眾卻
涉險受害,國家不必賠償,不過,民眾使用自然環境中的公共設施受害,國家仍有
賠償責任。
林文坤說,近年登山申請國賠最著名案例,就是中山醫學院大學生張博崴山難要求
國賠的「博崴媽媽」事件,這起事件對登山產生很大反作用,各縣市推行登山自治
管理條例,很多登山活動都被汙名化,「爬山被認為是浪費國家資源」;但他強調
,登山運動本就是「對自己負責」的運動,而非依靠國家給保障,相信法案通過後
,登山仍能蓬勃發展。
近年縱橫山林發生意外的矚目案例,除了張博崴的山難事件,還有今年初的「比基
尼登山客」吳季芸墜谷事件,張博崴二○一一年發生山難,張家認為南投縣消防局
搜救不力提出國賠,一審法官判賠,最高法院去年判免賠確定。吳季芸今年一月
墜谷失溫死亡,吳的家屬並未提國賠要求。
法務部官員說,張博崴、吳季芸兩案型態不一樣,張博崴是人為因素,有國家賠償
的爭議,吳季芸則因個人因素遇難,吳的案例較難符合國家賠償的構成要件。
主管單位認為,國家生態全面開放後,可能衍生國家賠償問題,因此主張在國賠法
具體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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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羊建議登山自治條例也退場 投縣消防局:不應廢除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806533
高山仰「止」?台灣山岳觀光的障礙賽
https://topic.udn.com/event/0530hiking
作者: w8424   2019-05-31 10:28:00
總是有進步就給推...那怕速度很慢
作者: sifun (米虫)   2019-05-31 12:45:00
杜絕張爸條款 很好
作者: xkiller1900 (cerberus)   2019-05-31 13:54:00
去你的博崴媽媽,蠹蟲
作者: light20735 (我有嗜睡症..)   2019-05-31 16:14:00
發動600多人次進行了約51日的搜索 博崴媽媽還想怎樣?
作者: deerdriver (騎鹿人)   2019-05-31 17:11:00
賠來的錢也投進面山教育 人家也在推之前有版友問的PLB到底是在偏激什麼......而且國賠判輸他有停止做這些事嗎
作者: trees880098 (王品台朔)   2019-05-31 17:30:00
有沒有看判決啊,原告根本不是因為死亡結果請求賠償
作者: apemanlu (William)   2019-05-31 18:33:00
推張媽推廣面山教育 無論對錯至少從他開始事情有改變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19-06-01 02:52:00
消防局/國家單位不救山難。這才真的有種啦。
作者: blackzero1 (honChao)   2019-06-01 05:54:00
不行,某張跟某爸就是一樣,去她的
作者: light20735 (我有嗜睡症..)   2019-06-01 07:58:00
當初國賠就很好笑了一堆人幫忙搜救導致大家到處都不能去
作者: kada9999 (魔法的飛天劍士)   2019-06-02 15:51:00
Do right 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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