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翁曉玲提案「貪污5萬不罰」律師酸:以後公

作者: ukbiz136 (小鈞)   2025-12-03 17:25:06
所以這個法立了之後,如果去公家單位辦公沒有包49999元紅包,被公務人員刁難就是
活該了??明定5萬以下貪汙無罪,就代表有五萬以下的貪污不貪就是自己呆的意思,就像
美國加州定竊賊低於950美元不罰,結果變成到處都公然搶劫,只要低於950美元不偷都對不
起自己,這個法定了之後,我看台灣百姓會被搞到活不下去,去看病先要包49999紅包,開刀
不包紅包出事是你活該....
有句成語因噎廢食就是這個意思,因為有公務員因為微罪被判刑,所以公務員犯微罪都無罪
,那我就問:地方政府不成立性專區,憑什麼抓娼抓嫖???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