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法制局長郭明政撰寫的專案報告指出,目前國會公費助理制度採寬鬆管理、用人彈
性規定,司法檢調機關允宜在尊重立法機關的國會自律範圍內,限縮相關違法性調查之偵
查審判範圍。
由於高虹安牽涉到的是詐領助理加班費爭議,法制局報告更直接表明,司法實務亦認,公
費助理合法請領之薪資或加班費,於匯入公費助理帳戶後,所有權即歸屬於該公費助理,
即使嗣後將全部或一部繳回,供辦公室零用金之用,亦屬私人財產合法處分,難認有不法
所有之意圖,而成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5-05-07/969596
文章很長節錄重點!不過只要對高有利的意見
綠粉肯定都不會信的!!不曉得二審法官會不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