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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一行請縮址,若為 他板文章可免填※陳為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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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改會針對 #324自訴案判決 聲明】
#馬英九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案 #一審宣判無罪
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今日(15)上午9時30分,就324行政院驅離事件,自訴馬英九、江宜
樺、王卓鈞、方仰寧案,判決四人皆無罪。對此判決結果,義務律師團再次感到失望與遺
憾。
323行政院驅離事件距今已經六年半,不論是以提起自訴、國賠或向監察院陳訴、請議員
質詢,民眾與民間團體嘗試了各式管道,積極促請警政或司法單位協助究責。至今,當晚
對民眾施暴的員警,仍無任何一位遭到行政懲處或刑事追訴,也無任何警察長官要負責。
#324行政院驅離事件滿六年半
#國家暴力仍無人負責
本案的被告方仰寧是當晚的轄區指揮官,握有現場指揮權,明知當時民眾是和平靜坐,仍
為了完成現場淨空任務,對施暴員警的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被告王卓鈞為時任警政署
長,坐鎮警政署指揮中心,卻只會將責任都推給現場指揮官。而時任行政院長的被告江宜
樺更是大言不慚說自己在暴力發生時早已就寢,時任總統的馬英九更在本案審理過程中,
直接說出憲政機關之運作比民眾人身安全更重要的發言。科層體制下縝密的分工、冗長的
流程,稀釋了個人自主判斷的責任感,造就了國家暴力,卻沒有任何人對當晚暴力感到抱
歉。
本案歷經兩次遭到法院程序駁回,好不容易在去年8月開始進入實質審理。判決結果卻仍
毫無新意,台灣的司法仍選擇了讓在警方指揮鏈上有權者躲在科層背後推諉卸責,律師團
感到非常失望。律師團將會與當事人研究及討論上訴事宜,不會放棄追究當晚的真相與責
任。
4.附註、心得、想法︰
陳為廷轉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臉書
對當年馬英九時期的判決
感到不滿與遺憾
希望能追究當晚的真項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