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卡管到底合不合法?

作者: KernelChen ( )   2018-05-07 11:08:27
※ 引述《tml7415 (國民黨不倒 台灣不會好)》之銘言:
: 100% 合法
: 1. 無罪推定 法院沒有判 教育部違法都沒有違法 = 合法
: 2. 如果違法早就被抓起來了
: 拔管的重點一直都是在沒有利益迴避
: 這個是普世價值 有點社會常識的人都知道
不是要無罪推定
那你為什麼說管沒有利益迴避?
: 但是呢 ... 國民黨嘛 早就習慣鴨霸和這種垃圾步
: 民進黨只不過是合情合理 甚至不違法的情況下
問題就是不合情不合理啊。
順帶提醒 還沒判不代表合法吧 只是還沒被判違法而已
你邏輯是不是有問題?
: 剔除管 ... 我是不懂挺管的人是在挺啥 感覺就是9.2那種蝦挺
我懂拔管的人在拔啥
就是8.7 4%那種蝦挺
: ※ 引述《kimkim (專業魯蛇)》之銘言:
: : 看板上討論的震天價響
: : 大學自治滿天飛
: : 似乎把教育部未依遴選會結果聘任與牴觸大學自治畫上等號
: : 然而問題真的有這麼單純嗎?
: : 我們可以從以下幾點觀察:
: : 1."自治"不等於可以違法,也不等於可以不受干涉
: : 這點從地方自治就可以看出
: : 例如地方制度法第75條就明確規定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如有牴觸法令者
: : 中央各該主管機關仍可報行政院廢止或撤銷其執行
: : 由此可證即便是憲法明文保障的地方自治
: : 其自治亦非全然不受合法性監督
: : 所以倘若遴選程序確實違背法令或正當法律程序
: : 教育部不能作適法性監督嗎?!
: : 這恐非大學自治一語即可理所當然的推論
: : 2.教育部的理由全然站不住腳嗎?
: : 綜觀教育部聲明
: : 其重點不外乎是管與蔡有董事長及獨董關係
: : 沒有利害迴避
: : 台大幕僚單位亦未將該資訊揭露於遴選會
: : 故認其遴選程序有瑕疵應予重選
: : 或有認為獨董與董事長為監督關係
: : 故無須迴避 惟正因有監督關係
: : 受監督人能否公正而不受影響行使其遴選權利
: : 非無疑問
: : 或有認為以管的得票數縱使去掉蔡明興一票
: : 亦不影響其當選資格
: : 然而遴選過程中委員應會對相關人選優劣有所討論
: : 如何能得知蔡之意見未影響其他委員之判斷
: : 故不宜以單純之鋸箭法當然認定無影響
: : 另外依新聞報導固然在遴選以前台大校方應已知管擔任獨董之資訊
: : 然後此項資訊未能揭露於遴選會
: : 故縱使管已向台大校方陳報
: : 亦不能否定台大幕僚單位在作業上之疏失導致影響遴選程序之正當性
: : 3.最直觀的角度,法律人的意見如何?
: : 當網路上一面倒地撻伐教育部踐踏大學自治的同時
: : 許多人都忘了大學自治是法律概念
: : 教育部不予聘任的處分是否合法也是法律層面的判斷
: : 然而法律人的聲音卻未被重視
: : 以個人注意到管案的法律人相關新聞
: : 記得較著名的是劉靜怡.顏厥安等法律系教授明確出來主張遴選程序有問題
: : 反倒沒印象有甚麼知名法律人直接出來說教育部不予聘任是違反大學自治的(如有請指正)
: : 倘若教育部不予聘任如同網路主流般那麼認為明確違反大學自治
: : 相信應該有不少法律人會出來表態才是
: : 縱使長期看來似乎與藍軍較友好的法律學者
: : 其亦認為教育部確有適法性監督之權限
: : http://www.storm.mg/article/406022
: : (*此段推文有補充,請參照)
: : 所以網路主流音量如此斷定教育部違反大學自治
: : 是否稍嫌速斷呢?
: : 4.其實我個人的意見是,讓法律的爭議回歸法律
: : 教育部既然作成不予聘任的處分
: : 理由究竟夠不夠充分還是讓法院來斷定吧
: : 抱著大學自治的大旗就想一口咬死教育部完全不得觸碰而只能當橡皮圖章聘任
: : 恐怕只是有心人士(當然就是對於制度這樣發展能獲益之人)的單純期望而已
作者: inwuge (秋風)   2018-05-07 11:09:00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8-05-07 11:12:00
教育部的適法性監督早就交給那三個教育部代表了啦猴子們到底要不要面對教育部派人進遴選會的事實啊!
作者: tml7415 (演員)   2018-05-07 11:24:00
沒有利益迴避 就是事實 = =這跟有沒有罪 有什麼關係?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8-05-07 11:30:00
先把法拿出來吧.到底拔管是看到什麼法?
作者: tml7415 (演員)   2018-05-07 11:36:00
拔管本身就沒有違法 = = 你是在跳針啥啦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8-05-07 11:49:00
拔管早就違反大學法第九條你才在跳針吧?
作者: itri3185 (竹夢)   2018-05-07 12:16:00
利益迴避必須要明文規定才會需要迴避。你該不是以為有認識就叫有利益關係吧?依法啦
作者: askl0917 (小八)   2018-05-07 13:25:00
打臉打太用力了 每次叫他們看法條就消失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18-05-07 14:08:00
沒看到挺管的 現在一直再問合不合法?台灣的悲哀
作者: deegs10221 (怨飄靈)   2018-05-07 19:01:00
沒搞清楚就別帶風向 利益迴避該迴避的是遴選委員乾管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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