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又一例柯文哲放任偷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03-23 17:22:53
※ 引述《yoyoruru (哇系笨阿佑)》之銘言:
: 這次案例開天價,是不是建商互搞沒研究就不評論了
: 但建商、開發商互槓,互卡
: 在台北市根本就是公開的秘密
: 光小弟家附近的基隆路一段37巷上
: 短短兩三百公尺就有好幾家建商跟開發商
: X虎開發~X山林~來來去去一堆
: 別人整區塊整合了八成以上,我就插一間房子卡死這個案子
: 公部門不介入,就是像信義區忠孝東路以北
: 一堆案子都卡個十幾二十年
: 我是建議啦,整合達到區域某個比例程度的住戶同意都更,就由政府介入
: 一、反對戶由政府強制搬遷
: 二、但建商需於該戶原地原空間
:   規劃配置出入空間、大小格局均不變之一戶
:   並負責建造時期原住戶的住宿費用
: 三、該住戶由政府專案處理獨立產權登記
: 四、建商有拒絕該產權住戶日後使用新建案所有公設之權力
: 政府不介入,照現在批柯的玩法
: 台北市都更世界末日前都動不了啦~
要都更也要合情合理!並非使用公權力讓釘子戶臣服的條件,這樣只會讓更多人更加反抗
都更知道嗎?
: ※ 引述《phoenixzero (九尾盛)》之銘言:
: : 其實每次看都更案
: : 往往都是1戶居民反對
: : 然後爭議點不外乎是 錢 有感情 等等等
: : 會讓我覺得 答應都更的居民真的很笨
: : 幹嘛這麼早答應都更
: : 每次看到20幾戶的人 等一戶同意
: : 都不知道要等到何年何月
: : 都市要進步 要改造 這也是你們說的
: : 但是侵犯到我家 抱歉我誓死捍衛
: : 法律說要100%同意戶 我就是要當那1趴的不同意戶
: : 因為我對房子有感情 因為我覺得價位談不攏
: : 真的覺得都更這條法律應該要修改
: : 都更是必然要做
: : 城市到底是要追求更好的生活品質 還是永遠擺爛?
: : 這真的很難思考
再來為什麼我會說賤商非常「貪」!
只會用都更前市價買都更前或都更前市價加幾百萬來買,然而蓋好就原本都更前的市價n
倍賣,那麼你覺得賤商不貪嗎?
光是根據媒體所知道,用蓋好100間房子賤商只要能賣出1/3=約33間房子就成本回收+賺一
些了!
那麼剩餘2/3也是賤商慢慢賣,慢慢賺或者承租出去收租金也賺知道嗎?
我在用頂腥的好朋友(陪胃硬衝出來開記者那一位)
他們集團去年有個建案,採取的以戶換戶,實坪多少就換多少坪,外加營造期間負擔每戶
住戶每個月房子租金!
而蓋好房子我記得原本房子加倍多一點,新蓋好房子總數-原住戶=該集團只拿這些就有賺
頭了!
而且蓋房子所有成本原住戶免負擔一毛錢,由該賤商全額負責!
那麼自己想想看,賤商這樣搞都能賺了!
更何況用都更前的市價或都更前的市價+幾百萬來買,你覺得賤商賺多大了吧!
那麼為什麼「准賤商貪錢、不准原住戶貪錢」這是怎樣的道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7-03-23 17:30:00
的確 建商蓋出來 只要賣1/3就回本 一堆空屋在那死也不降價誰要便宜賣建商
作者: henryliao (henry)   2017-03-23 17:47:00
可是柯p已經打你臉了 帶風向是沒用的
作者: sam7207 (三畝)   2017-03-23 18:39:00
喔 全知的戰神阿~~ 所以我說卡提諾呢?
作者: basta (basta)   2017-03-23 20:10:00
說實話,建商賺多少干住戶甚麼關係呢? 住戶也可以自己整合
作者: skyeyskald (skyeyskald)   2017-03-23 20:10:00
你不用護航阿 又跟你無關 可是我會替柯p說話 因為我家
作者: skyeyskald (skyeyskald)   2017-03-23 20:11:00
有五間房在都更 當然挺支持都更效率的市長 柯做得順我也能比較快拿到新房 我會替柯加油我只能說我家較幸運沒碰到擾人釘子戶 對長安西路的多數同意戶來說 我只能抱以同情 感同身受 我想他們也希望市長建商動作快點去處理釘子戶 誰管你一個局外人護航不護航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3-23 20:18:00
呵呵
作者: Atropos0723 (Atropos)   2017-03-23 20:55:00
對柯P來說,重要的不是誰賺錢(反正不是他賺)而是都更問題解決才是要緊。對於多數市民來說,都更成功也是比較要緊的事以這個案子來說,私人利益是受損的,但是對屋主而言這個受損只是無法賺那麼多的程度而已,而且他並不是就此流落街頭無屋可住,但是這樣對於公共利益則有較大的提升,所以一個服務眾多市民的市長會偏向哪邊也是很清楚的。
作者: skyeyskald (skyeyskald)   2017-03-23 21:02:00
原地主要不要賺錢 也是在他們拿回新房之後的事 沒聽過屋主沒賺錢的 包括那位張姓房仲釘子戶 他若願意 日後同樣會拿到新房 到時他想開價多少隨便他 看有誰要買而已 總歸 賺錢是等你拿到新房 賣掉後的價差 不是事前屋都沒拆 房都還沒蓋就在那邊開價 把局都弄砸抱怨什麼建商賺太多? 又不是股市散戶倒貨給董監事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3-23 21:22:00
呵,搞不定就不要玩啊
作者: yangtsur (yangtsur)   2017-03-23 21:25:00
的確搞不定就不要玩.那就是沒有100%同意就不要都更那就都不要都更囉~ 案子結束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3-23 21:30:00
對啊,不然咧讓建商都更還要幫拆,幹嘛不要順便餵建商蓋喝奶好了
作者: yangtsur (yangtsur)   2017-03-23 21:35:00
對啊對啊. 再放一百年現在的醜也會醜的有文化了
作者: skyeyskald (skyeyskald)   2017-03-23 21:36:00
如果什麼事都要100% 什麼事都別做了 還好企業併購法沒有像都更要100% 不然鴻海花100年也買不了夏普 夏普董事會是11:2票同意被買 那兩個"釘子戶"董事 和其他反對台灣人併購日本企業的夏普股東 會去找郭台銘哭鬧嗎?全世界每天都有企業併購 因此才有經濟動能此例 張姓釘子戶就如同一家公司的20位董事之一 他也不是獨資 他也只有一票而已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3-23 21:46:00
拿自然人權利跟法人比較?
作者: skyeyskald (skyeyskald)   2017-03-23 21:46:00
他也沒什麼私人利益損失 被併購市值還會上漲
作者: skyeyskald (skyeyskald)   2017-03-23 21:47:00
自然人有所謂自然人股東 況且我舉的是概念問題 非此細節 只是表達 若都更法能像商法企業併購法如此有效率就好 才能起飛你可以說我右派腦 其實以上就是我的右派觀點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3-23 21:58:00
概念類似,卻是完全不同的對象我的觀點只在守法而已,無關左右
作者: skyeyskald (skyeyskald)   2017-03-23 22:12:00
嗯嗯
作者: x001611 (x001611)   2017-03-24 14:55:00
柯這樣搞 以後不同意就偷拆變違樓就好 只會作秀拆東西那股票比 怎麼不拿藝術畫比
作者: aaronbest (心情悸動Aaron)   2017-03-25 10:49:00
我笑了 ceca大的文多看看 現在建商很難賺 房子價格大概8成是成本 建商只賺2成 你想殺價建商根本不給殺 多看看實務 不要只信網路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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