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馬英九:蔡英文曾提出兩岸協議不用備查

作者: yolanna (Totally Ariel)   2014-04-16 16:25:31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JJYbhm6 ]
作者: david75610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馬英九:蔡英文曾提出兩岸協議不用備查
時間: Wed Apr 16 14:55:36 2014
※ 引述《aaf ()》之銘言:
: 馬英九:蔡英文曾提出兩岸協議不用備查
: 【聯合報╱記者錢震宇╱即時報導】
: 2014.04.16 01:09 pm
: 針對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條例草案,國民黨馬英九今天在中常會表示,民國92
: 年,民進黨執政時,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規定,凡協議涉及法律的
: 都要送立法院審議,不涉及法律或修改的都要送立法院備查。
: 馬英九說,當時的陸委會主委蔡英文提出兩岸協議不用備查,因為沒有動到
: 法律。這還是當時國民黨立委陳學聖提案要求要送到立院備查,當時蔡英文
: 要求要密件處理。
: 他說,民進黨執政兩岸協議監督機制,就是現行的兩岸條例第五條之一。要
: 送立院備查還是國民黨立委提出,這是事實。
: 【2014/04/16 聯合報】@ http://udn.com/
: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616178.shtml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原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日期 民國 85 年 07 月 30 日 民國 92 年 10 月 29 日
第 5 條 依前條規定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 依第四條第三項或第四條之二第二項
受委託之民間團體,非經主管機 ,受委託簽署協議之機構、民間團體
關許可,不得與大陸地區法人、 或其他具公益性質之法人,應將協議
團體或其他機構訂定任何形式之 草案報經委託機關陳報行政院同意,
協議。 始得簽署。
前項協議,非經主管機關核准,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
不生效力。 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
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
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
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
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
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
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92年修法之後,加進了經立法院審議及備查程序,
但從現在的角度來看,顯然立法監督的強度已經不足
作者: yolanna (Totally Ariel)   2014-04-16 16:26:00
我覺得根本打錯臉了....85年的版本跟菜有屁關係馬講的是92年修法,菜要改的時候發生的事吧?
作者: yolanna (Totally Ariel)   2014-04-16 16:27:00
如果我搞錯了請大家指正T_T每次就看到八卦版拿一堆不相干的證據造謠不爽啊 = =
作者: realwjp (柴哲)   2014-04-16 16:28:00
馬是說蔡本來不想加備查那項 是陳學聖提了才加的
作者: silveryfox99   2014-04-16 16:28:00
有什麼好不爽的﹐原推文就很好的解釋了一切
作者: clautus (饅)   2014-04-16 16:28:00
原po搞錯了 事件經緯可以參考一下新聞:http://www.nownews.com/n/2014/03/25/1163267
作者: yolanna (Totally Ariel)   2014-04-16 16:30:00
謝謝樓上提供資料
作者: gps0110 (堅強善變的人們)   2014-04-16 16:31:00
我記得蔡修之前更早的版本是 立法院議決
作者: pennymarkfox (潘尼老狐狸)   2014-04-16 16:31:00
要修他版推文唷 你被s了
作者: yolanna (Totally Ariel)   2014-04-16 16:32:00
sorry~我不知道是要修什麼~是把他們刪掉?
作者: oldchang1205 (...)   2014-04-16 16:32:00
他版推文要修掉
作者: gps0110 (堅強善變的人們)   2014-04-16 16:33:00
就是只留轉錄的文章本身 他版推文不留
作者: yolanna (Totally Ariel)   2014-04-16 16:34:00
謝謝提醒:)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14-04-16 16:34:00
備查是KMT立委加上的 原本行政院自己解決就好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4-04-16 16:35:00
查我的文,有2002年前後版本
作者: koexe (獨酌)   2014-04-16 16:36:00
造謠不傷身 闢謠跑斷腿 唉 這世道
作者: gps0110 (堅強善變的人們)   2014-04-16 16:38:00
其實跟他們解釋沒用 我花了好久的時間跟人解釋這個 除了時空背景不同 到最後就是馬就是要統一 現在不能這樣
作者: yolanna (Totally Ariel)   2014-04-16 16:38:00
他們就是不信任而已,沒有其他有力證據了...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4-04-16 16:39:00
以前是指主管機關,當然過去一黨獨大所以沒差,後來dpp直接改行政院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4-04-16 16:40:00
可惜的是我沒翻到2003年蔡英文欽定的兩岸協議處理草案
作者: gps0110 (堅強善變的人們)   2014-04-16 16:41:00
立法院會議紀錄裡的算行政院草案版本嗎?我找了很久也沒找到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4-04-16 16:42:00
不過照備註,這種處理方式早就是當年蔡英文欽定的處理法案了,所以根本沒必要再疊床架屋
作者: gps0110 (堅強善變的人們)   2014-04-16 16:42:00
我是指草案原件的公文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4-04-16 16:43:00
我有拿到,不過在家電腦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4-16 16:44:00
p大妳也太強了吧
作者: ppit12345 (汪喵)   2014-04-16 16:45:00
ψ(‵▽됩ψ
作者: gps0110 (堅強善變的人們)   2014-04-16 16:47:00
wow p大可以求檔案嗎?
作者: spammer (宇宙霹靂醜男人)   2014-04-16 16:56:00
给大家參考 http://ppt.cc/opL9 P.17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運E)   2014-04-16 16:58:00
辯論明明是民主重要的一環還辯論社社長咧zzzZZZ
作者: gps0110 (堅強善變的人們)   2014-04-16 17:05:00
謝謝s大
作者: kathpope (Le pape Kath)   2014-04-16 17:05:00
蔡英文在害怕什麼可不可以說一下?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4-16 17:15:00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運E)   2014-04-16 17:15:00
樓上突破盲點 既行法律可以修改沒錯 但原本並無違憲 那
作者: jade7601 (Jadeite 我是辛運E)   2014-04-16 17:16:00
違憲違憲是在違三小朋友啦?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4-16 17:16:00
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924100;0285;0286隔一年後二讀就出現"機密方式處理"那句"機密方式"既未在提案中看到,委員會討論也找不到莫名其妙就跑出來,莫非又是經過黑箱黨團協商?
作者: spammer (宇宙霹靂醜男人)   2014-04-16 18:12:00
請參考以下資料,有講到怎麼出現機密但書的http://blog.udn.com/mib768/12246350
作者: gps0110 (堅強善變的人們)   2014-04-16 18:13:00
機密但書是去立法院被質詢的時候說的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4-16 18:52:00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4-16 18:53:00
還真的有,法律系統那邊竟然漏列.....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4-04-16 18:56:00
主席也說了"既不影響其效力",也就是說該條立法精神備查目的僅在"知會"國會,而非國會可否決?
作者: cool1978 (Cool)   2014-04-16 19:12:00
作者: gps0110 (堅強善變的人們)   2014-04-16 19:28:00
蔡明明在那次修改條文還去了立法院哪有跟他沒關係
作者: cool1978 (Cool)   2014-04-16 2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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