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政黑板板規第二章第19條修訂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3-04-21 21:56:57
原始板規
19.水桶期間以分身ID發文、推文,或蓄意干擾板務進行,水桶加倍。
一次水桶期間再犯者,永久水桶。原ID及分身ID一併接受相同之水桶處罰。
因使用者分身查證之困難與耗時,為更有效率維護板面秩序,本條目修改如下:
19. 疑似水桶使用者之行為。
當使用者多次使用已知被水桶者的近似上站IP(前兩碼相同、後兩碼相近),
若同時多次於發文或推文所使用的字句與語氣相似於已知被水桶者。
經檢舉所提供資料足以合理懷疑使用者與已知被水桶者具有相似性。
首犯處份為已知水桶使用者與具疑有疑似行為之使用者同處水桶使用者原水
桶天數再加90天,累犯則相關ID永久水桶。
違反本條目之行為被政黑板視為不受歡迎之行為。違規者將同時凍結在政黑
檢舉板的一切權力(同期限水桶)。
本修訂板規自公告起開始實施 並會列入下一版的政黑檢舉板板規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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