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eCS-tY2 gekorader 政檢4-4

作者: TWTP2018 (台灣隊加油!)   2025-05-24 23:22:25
一、檢舉人ID:
TWTP2018
二、被檢舉人ID:
gekorader
三、違反板規:
第四章 申訴文管理辦法
4.若申訴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發文者不得刪除
、修改文章或未經同意惡意竄改或刪除他人推文,違者處以水桶60天之處分。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1eCS-tY2 (HateP_Picket)
[申訴] #1eCQvBYR 判決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48094903.A.882.html
作者: gekorader (基果雷德)   2025-05-24 23:27:00
"接受審理已標記"在哪?m文?回應時竄改了他人發言?按這麼說,「本板為政黑檢舉板」,你把對政黑檢舉版"你認為的違規"在此檢舉,自裁一下?再回去哪裡接受教育一下?玩文字遊戲的話請勿在政黑檢舉版檢舉"政黑板"外的東西w
作者: freddy50301 (cme543)   2025-05-24 23:52:00
我人在外面
作者: Berotec (備勞喘)   2025-05-25 08:31:00
現行板規3-8跟4-4書寫方式不同3-8: 接受審理、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4-4: 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先不管是不是當初修訂時的文字錯誤以現行板規 沒標記之前應無法判違反4-4因此未達補充說明 如果本文是檢舉文 那應該成立違規3-8
作者: gekorader (基果雷德)   2025-05-25 08:44:00
呃...所以公定所指的標記是什麼?ms之類的?
作者: TWTP2018 (台灣隊加油!)   2025-05-25 09:49:00
B板需不需要再想想..提示:2-6
作者: Berotec (備勞喘)   2025-05-25 10:06:00
推文受理很直觀 s標記也很直觀真要我說我覺得板規沒寫一致是問題 但現行就長這樣
作者: TWTP2018 (台灣隊加油!)   2025-05-25 10:09:00
沒關係戴帽子最大但是帽子摘下就..6直以來秉持尊重但錯61直
作者: freddy50301 (cme543)   2025-05-28 18:11:00
沒有修改
作者: TWTP2018 (台灣隊加油!)   2025-05-28 18:48:00
所以...結案啦板規沒寫一致是問題..快修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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