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尾牙出車禍怎算?

作者: workforce (workforce)   2017-12-23 22:02:10
※ 引述《APPLEin5566 (泰山下智久)》之銘言:
: 是還沒發生啦
: 也不想啦XD
: 只是剛好跟同事討論到!!
: 我們公司 尾牙辦在星期六.........
: 雖說自由參加 但能不去嘛= =|||
: 當然有去的人可抽獎 沒去的當然就沒有....
: 如果真的不小心 發生了車禍
: 1.能請公傷嘛?
: 討論結果應該不行 因為不算加班 (可又好像是ㄟ....)
: 2.假如星期一還是嚴重到不能上班 又怎算?
: 再討論,應該會佛心的不扣全勤
: 那給病假? 還是給公傷? 星期一&休息的天數給不給薪
: 能不能請薪呢?
: 有沒有真實遇過的大大能幫我解惑的
: 或是公司有遇到這樣的事 又是怎麼處理的?
: 感謝
其實這是個有趣的問題,而這個問題的核心,
就是「尾牙」這種年終晚會,到底算不算工作時間?
我們先參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年06月08日台勞動二字第14217號函:
「事業單位於正常工作時間外辦理訓練或集會,如該訓練係屬勞工教育訓練
,或該訓練、集會係屬自願性參加者,則該時段不屬工作時間。」
依上開函釋來看,無論是尾牙、教育訓練或其他會議,
該不該認列為工作時間的前提是有無「強制性」,
如果不參加尾牙必須請假,或甚至有其他懲戒性措施以致勞工不敢不參加,
那麼該段時間很可能會被認列為工作時間,
而在工作時間出退勤的過程中發生車禍,
如果沒有違反認列通勤災害的要件(例如酒駕回家出意外當然就不算了),
那麼當然就會算是職業災害了,
在醫療中不能工作的期間,也就必須算是公傷病假了!
此外,如果聚會或尾牙是在工作場所舉辦的話,還必須注意一個函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年03月11日台勞安三字第008032號函:
「本案勞工於下班後參加事業單位所舉辦之年終聚餐時滑倒受傷,如因雇主
所提供設施之瑕疵而致之傷害,屬職業災害。」
這算是主管機關針對尾牙有另外特別作出的解釋,但前提是「雇主提供之設施有瑕疵」,
但我想現在很多尾牙要嘛在餐廳辦,要嘛請其他廠商來協助辦理,
應該很少會符合這項要件吧!
無論如何,尾牙應該是要開開心心的,希望大家都平安呀!
作者: APPLEin5566 (五股張東健)   2017-12-25 00:49:00
謝謝你的告知
作者: lenta (Bianca)   2017-12-27 00:52:00
14217號看起來怪怪的 如果是教育訓練且非自願性 算不算工作時間呢?
作者: workforce (workforce)   2017-12-27 01:19:00
如果教育訓練是強制參加的,那就要認列為工作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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