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趙少康慘了!大罷免亮票2次 檢認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11-06 10:50:11
※ 引述《qazxc1156892 (QQ)》之銘言:
: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在7月26日全國大罷免投票日時,在離開圈票處後,被媒體拍下2度亮
: 出選票的畫面,雖然趙少康事後回應表示是一時失誤,還說:「誰知道你們(媒體)拿長鏡
: 頭定格拍呢?只是表示有投票而已」,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趙少康故意亮票,出示自己
: 的投票內容,事後卸詞推託,態度顯不足取,6日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起訴,並請
: 法院從重量刑。
: → SLEEPNIGHT: 能罰錢了事都不算重 42.70.0.234 11/06 09:48
照整篇文的意思來看,應該要這樣詮釋才更正確
也就是:在法定刑的額度之內,能判多重就多重,總之不能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也
不可以諭知緩刑處分
讓這位前副總統候選人成為階下囚後,才知道身為一位公眾人物,這樣做的後果有多嚴重
到時能不被搞到嚇尿,原則上都不足以警惕...
只不過,如果對照以往因為妨害投票之類的行為,而被判刑的前例
大多都是可以易科罰金
除非有競合其他犯罪(如交付賄賂之類,足以影響投票取向),否則基本上應該是不可能
會如檢察官所願,判得很重
所以可以當作笑話看就好了,不一定要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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