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我問Ai輝達建台北總部的事,他還真敢說?

作者: kohanchen (kohanchen)   2025-10-06 09:28:13
我問:
所以輝達在台北建總部,依照台灣法律,北市府要如何避免圖利罪?
Grok3:
台北市政府避免圖利罪的法律途徑:以輝達北士科總部案為例
根據台灣《刑法》第131條(圖利罪),公務員若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明知違背法律、
法規命令、職權命令或自治條例,而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
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若涉及收受賄賂
或其他不正利益,刑責更重(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
金)。在輝達(NVIDIA)台北總部案中,台北市政府(北市府)面臨的圖利疑慮,主要源
於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北士科)T17、T18基地地上權轉移,可能讓新光人壽(新壽)或輝
達獲不當利益,違背公開公平原則。為避免觸法,北市府須嚴守「依法行政」原則,依《
土地徵收條例》、《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以下簡稱「台北
市辦法」)等辦理。以下拆解具體作法,基於最新進展(截至2025年10月6日)。
1. 嚴守公開透明程序:避免私下轉讓或特殊待遇
‧ 法律依據:《台北市辦法》第3條規定,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須
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公告至少14日,並於市府網站及新聞紙公開。北市府可強調任何土
地轉移不得繞過此程序,以防涉嫌圖利特定企業(如直接讓新壽轉給輝達)。
‧ 實務作法:北市府已拒絕新壽提出的「直接移轉」方案,視為違約(因新壽未興建建
物),避免讓新壽「空手套白狼」獲利。專家建議,若要專案設定地上權給輝達,須先修
訂《台北市辦法》(如第18條轉讓限制),經台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後施行,確保程序公開
,避免落入圖利陷阱。 0 此修法可新增專案條款,允許在特定科技投資案中,直接設定
地上權,但需經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委員會審議,並公開計畫書徵詢意見。
‧ 避免風險:若私下同意轉讓,可能被視為違背《台北市辦法》第18條(地上權轉讓需
經市府核准,且須一併轉讓地上建物),構成圖利罪。北市府可要求所有文件上網公開,
接受監察院或檢調監督。
2. 採取合意解約並重新設定地上權
‧ 法律依據:《台北市辦法》第17條規定,市府可因違約終止契約(如新壽未依約開發
),塗銷地上權登記,已繳權利金不退還。但為避免爭議,北市府可與新壽「合意解約」
,計算合理補償(約140億元),避免新壽提告。
‧ 實務作法:北市府已提出此方案:與新壽合意解約後,重新依《台北市辦法》專案設
定地上權給輝達(輝達不堅持所有權,只需地上權)。解約後,市府可公開招標或專案核
定,評估輝達投資效益(如就業、稅收),並提報市議會審議。 2 若新壽不同意,市府
可依契約強制終止,但需補償已投入成本,防圖利指控。
‧ 避免風險:合意解約須記錄談判過程,公開補償計算公式(基於土地市價三成權利金
),並經審計單位稽核,確保無不當利益輸送。若補償過高,可能被視為圖利新壽。
3. 要求興建完成後轉讓(先建後移)
‧ 法律依據:《台北市辦法》第18條規定,地上權轉讓須一併轉讓地上建物(即需興建
完成並取得使用執照),並經市府核准。輝達案中,新壽尚未動工,故無法直接轉讓。
‧ 實務作法:北市府可強制新壽依約興建總部大樓(參考輝達需求規劃),取得使用執
照後,再核准轉讓給輝達。 2 此方案避免新壽獲利(轉讓價差歸新壽,但須投資興建)
,市府僅核准轉讓,不涉直接圖利。輝達已簽MOU(合作備忘錄),可督促新壽加速,但
若輝達拒絕(因時程長),市府可提供北士科其他基地(如T19、T20)替代。
‧ 避免風險:轉讓前,市府須審查轉讓價是否合理(避免過高圖利新壽),並公開審核
報告。若輝達堅持快速進駐,可結合修法加速,但不得違背公平原則。
4. 強化監督與後續機制
‧ 法律依據:《刑法》第131條強調「明知違背法律」即構成圖利,故北市府須記錄所
有決策過程,包含會議紀錄、法律意見書,避免公務員個人責任。
‧ 實務作法:成立跨局處專案小組(地政局、財政局、經濟發展局),邀請法律專家審
查方案;公開聽證會徵詢公眾意見;若爭議持續,可移請法務部或監察院解釋。北市府副
市長李四川已強調「依法行政」,拒絕修改契約。 4 若計畫破局,可轉介新北市或其他
縣市,避免強推涉嫌圖利。
‧ 避免風險:所有公務員簽署利益迴避聲明;若涉政治壓力(如中央介入),記錄為外
部因素,非市府圖利。
總之,北市府避免圖利罪的核心是「程序正義」:透過公開招標、合意解約或修法,確保
土地分配公平透明,不讓任何一方獲不當利益。輝達案凸顯台灣土地行政挑戰,若順利解
套,可帶動AI產業,但需平衡法規與投資誘因。建議北市府加速修法(預計1個月內有結
果),並與輝達溝通替代方案。 8 若需更細法律諮詢,建議參考台北市府官方公告或專
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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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這麼多,好像說了跟沒說一樣
Ai會不會太天真了
以為程序透明正義就OK?
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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