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抗告成功!陳怡君詐領助理費、收賄 高院

作者: Kazmier (代理人)   2025-09-12 15:23:33
抗告成功!陳怡君詐領助理費、收賄 高院裁定100萬交保
自由時報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與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遭控利用親友人頭
詐領助理補助費,並收賄替建商施壓公務員,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2
人開庭時坦承部分罪名,請求交保,但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交保後仍有滅證、串證
之虞,裁定自9月3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陳怡君與張惠霖認為已認罪、無羈押必要,進而
提起抗告,高院今裁定,陳怡君以新台幣100萬交保、張惠霖則以50萬交保。
根據卷內事證,陳、張兩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
機會詐取財物」、同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另涉刑法偽造署押罪、使公
務員登載不實罪,以及《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罪,犯罪嫌疑重大。
高院提被告出庭 首例自為裁定
高等法院今提解2人出庭,這也是高院史上首次針對訊問羈押抗告案,提解被告親自出庭
,並裁定交保的案例。
高院裁定,原裁定撤銷,陳怡君提出新台幣100萬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張惠霖提出
新台幣50萬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
高院法官認為,檢察官有舉證責任,起訴後證據應視為蒐集完成,除非有勾串具體事證,
否則不能用滅證、串證之虞作為羈押事由,雖然有逃亡之羈押原因,但可有其他替代方案
,因此認為原審有違誤、無羈押必要,裁定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
高院表示,本件科技監控設備會以手機處理,抗告人應於每日下午6時至10時進行電子報
到,由於此案已二審,檢方不得再提抗告。
士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指出,若予以交保或限制住居,無法排除兩人湮滅、偽造或變造證
據,亦可能串供、影響證人;本案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未來處罰不可謂輕,基
於「重罪常伴隨逃亡、串證可能性」的人性考量,繼續羈押有其必要。因此,合議庭裁定
,自9月3日起延長羈押陳怡君、張惠霖各2個月,並禁止接見及通信。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5175710
6.備註:
抗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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