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只關注柯文哲
應曉薇才是京華城案的開頭
應曉薇實質掌握5個民間協會(馬術,格鬥等)
沈慶京2021年捐款4740萬給5個協會
6張支票交給應曉薇
5個協會的執行長是應曉薇的男朋友王尊侃
應曉薇的助理有從協會帳戶中拿錢出來
付應曉薇的貸款,匯款至國外女兒帳戶
應曉薇並沒有跟台北市府官員有金錢往來
應曉薇的男友證詞說他不清楚帳戶操作都是助理管帳
助理陳佳敏說兩年以前的事情他記不清楚
整理一下應曉薇的狀況
1.應曉薇拿協會的錢私用,至少是背信或侵占,不過檢察官認定是貪汙
2.沒有應曉薇跟沈慶京的期約證據
3.應曉薇收錢後,能做的只有質詢陳情跟施壓,並沒有直接決策權
法官該怎麼判?
過去的案例
SOGO經營權
蘇震清,徐永明,收李恆隆錢開公聽會,有期約證據,貪污成立。
牙醫公會行賄案
蔡煌瑯等立委收牙醫公會錢,促立新法,一審無罪,二審有罪,三審無罪。
法院說這是公益性質,沒有對價關係。
中藥商公會行賄立委案
中藥商以贊助金請8位立委推動藥事法修正
1審2人有罪,2審全部有罪,最終只有邱垂貞有罪
市議員被控收受賄賂並藉由職務影響捷運局人事安排
前台北市議員謝明達(民進黨)收受賄款220萬施壓捷運局影響人事
一審到更2審都有罪,結果最後最高法院裁定無罪
最高法院說收錢跟施壓沒有直接對價關係
隨便搜尋剛好收錢的都是綠色民代
定罪率相當的低
到最終定讞之前變來變去很正常
不過時空背景不同了
不科學的法律該怎麼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