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商為中共刺探法輪功情資未遂 判刑1年2

作者: HomeTogether (人在歸途)   2025-08-22 20:16:38
1.媒體來源:中央社
2.記者署名:謝幸恩
3.完整新聞標題:
台商為中共刺探法輪功情資未遂 判刑1年2月定讞
4.完整新聞內文: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2日電)曾就讀中正預校的台商薛禎純受中共國安官員指示,向
調查官刺探法輪功人士入出境資料未遂,更一審判無罪,更二審依國安法改判處1年2月徒
刑,昨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薛禎純曾就讀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之後轉行從商,長期往返兩岸,民國
103年間,輾轉結識主管台港澳情報工作的中共國家安全部第四局官員「王總」、「小鄭
」。
「王總」、「小鄭」指示薛禎純引薦台灣政府官員、執政黨民意代表,並要求蒐集法輪功
人士入出境台灣的文書及消息。
薛禎純就讀政治大學在職專班時,結識調查官賴姓男子,107年間2度在聚餐時探詢,能否
取得法輪功人士入出境資料,並以協助賴男獲得對岸情資做為對價,但賴男未予允諾。薛
禎純到案後否認犯行,稱「王總」、「小鄭」是他胡扯。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法輪功人士入出境資料對兩岸有重要性,足影響社會安定,考量
薛禎純不顧國家栽培、毫無悔悟,依國家安全法意圖影響社會安定而為大陸地區公務機關
刺探公務上應秘密文書及消息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
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罪證不足,改判決無罪,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高院更一審仍認為罪證不足,再度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更二審改認定,入出境資訊是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及消息,也屬嚴格管制的重要資訊,若
任由中共行政、軍事、黨務等機關取得,恐危及個人居住、遷徙自由、人身安全、隱私權
,也將動搖自由民主社會,已達危害社會安定。
更二審審酌,薛禎純為大陸地區人士刺探公務上應秘密文書及消息,所幸賴男察覺有異、
消極不配合而未得逞,縱未對社會安全造成損害,仍具一定程度危險,判處有期徒刑1年2
月。經上訴,昨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錫璋)11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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