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突然負債1千多萬是什麼感覺

作者: free5566 (法老王)   2025-04-18 22:33:24
大家好,我是法老王律師,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就可以了。
有人傳了這篇文章給我,問我說這個人是不是沒救了?
雖然原PO有跟我聯絡了,不過看文章都快爆了,想必很多人關心原PO,
所以我還是把我的看法說一下好了,畢竟PTT是我當初發跡的地方,就當是回報一下有類
似狀況的鄉民好了。
首先,現在的繼承法律規定繼承人如果沒有聲明拋棄繼承的話,的確是需要幫被繼承人還
債,不過最多就是把遺產拿去還債,還不完就算了,不需要拿自己原本的財產出來還錢,
打個比方,老王有100萬的存款,但是另外欠了銀行1000萬,老王過世後由小王繼承了這
100萬存款,當銀行來討債的時候,小王就把這100萬拿出來丟在銀行的臉上說:「拿去買
藥啦!」,然後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剩下900萬元就不用還了。
不過以前並不是這樣的,在民國96年以前,如果沒有特別去聲請限定繼承的話,小王除了
把100萬遺產拿出來還錢之外,自己還得清償剩下的900萬,而最前面提到的原PO的情形大
概就是這樣,為原PO沒有辦限定繼承,所以得幫爸爸還這1000多萬,不過民法繼承編施行
法有規定,如果原PO在爸爸過世時還沒滿20歲的話,其實還是可以主張限定繼承的,這是
因應修法給當時的未成年人的優待喔!所以只要原PO在爸爸過世時還沒滿20歲的話,其實
根本不用幫爸爸還這1000多萬元。
就算說小王在爸爸過世時已經滿20歲了,也不用急著去柬埔寨打工,因為民法繼承編施行
法還有另一個規定,就是如果原PO是因為沒有跟爸爸住在一起而不知道要在期限內聲請限
定繼承的話,也還是一樣可以主張限定繼承。這是因為以前曾經發生過父母離婚,沒有扶
養小孩的一方死後留了一屁股債給小孩,而小孩因為爸媽離婚後就沒有住在一起,所以根
本不知道要去聲請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結果只好幫爸媽還債的慘劇,因此在修法時特別
加上這個規定。
其實就算小王都不適用上面兩個規定,大不了就聲請更生或清算就好了,實在也不用去KK
園區當豬仔啦!有人認識原po的話,可以請他放心啦!然後如果有人也有類似的情形的話
,也不要急著買飛泰、柬的機票喔!
※ 引述《Amed21 (迪)》之銘言:
: 小時候我因為家庭暴力離開家裡
: 沒聯絡的爸爸在20年前過世
: 當時沒有限定繼承這種事
: 法院發了判決書給我說要我繼承那個
: 曾經虐待我的陌生人欠銀行1000多萬
: 我根本沒收到開庭通知(戶籍在區公所)
: 我也算是另一種財富自由?
: 上班一輩子是幫爛人還錢的八卦
:
: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