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這律師論述到底怎麼了
就來反面思考 NET的目標 或是 這大律師要跟我們說的目標
要怎樣實施? 或是真的實施了有什麼後果
背景條件 或 謝市府上任前已經確定的事情
1. 大日涉賄 被剝奪續約權
2. 外面天橋要連通這邊三樓 跟中央拿了錢不可能不執行
那 NET目標
1. 擁有2~4樓建物的產權
意味著 NET使用市府土地、沒有招標、沒有付土地費用 經營商場
這個林市府涉嫌圖利罪 NET以後也有不法利益問題
2. NET繼續經營
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樣讓在投標失敗後 怎麼樣讓市府指定特定廠商經營
延長合約? NET又沒有跟市府簽過
延長大日的合約? 早就被剝奪權利了
招標只招停車場部分? 那也跟NET沒關係啊 NET也不能繼續營業
除了唯一一條路 跟法院申請假處分
BUT 被法院駁回了三次
代表 法院認定NET主張沒有急迫性、不可回復性
3. 合併1.2要求 起碼產權官司結束前不能動?
那 天橋要不要建?
停車場要不要改建?
同時 所有店面是不是要關? 沒有理由產權未登記有爭議不能公開招標
但是NET可以轉租 同時一樓自己店面已經確實由大日點交回市府了
那是不是自己店面也要關?
簡單來說 NET自己的主張最有利的點產權不明 或許可以達成全部停擺
(包含公共工程、停車場、2~4樓商場)
但是不可能讓NET繼續賺錢 特別是NET自己店面在一樓 已經點交了
這位大律師之不知道? 當然知道啦 不然怎麼會申請假處分3+1次?(一次行政法庭)
現在就湊了一堆側翼想洗謝國樑的臉
問題是深究下去婊的都是林右昌阿
就說換鎖一事好了
被直接侵門踏戶的是誰? NET主張的強盜是盜了誰?
是3~4樓的商家 丸龜、王品、馬辣、湯姆熊、hama哪個不是有頭有臉的大企業
他們的法務是吃素的? 早就跟微風換新約了 (又不是NET 那麼扯的合約都簽得下去)
要追究謝市府入侵的法律責任 這官司不是跟產權案併案 就是等那邊先確定才會判
因為產權才是最關鍵的
市府產權官司贏了 就頂多賠鎖頭的錢
市府產權官司輸了 入侵事件就是補刀鞭屍的罪
然後 謝市府入侵雖然有罪 丟臉
但是簽了一個荒謬合約讓產權丟掉的林右昌市府 面對的就是"瀆職""圖利"等重罪
天橋也是林右昌最驕傲的政績 國門改造計畫一環
林 長袖善舞 國防部、港務局、台鐵等中央單位全部配合 出錢出力出地
結果在最後一步的天橋 踢到自己埋下去的地雷
這些側翼 到底有多討厭林右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