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重機上國道有法卻不能行 高公局:等駕駛1

作者: final951753 (藍色布丁)   2024-01-11 21:58:49
※ 引述《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之銘言:
: 2.記者署名:王育偉
: 3.完整新聞標題:重機上國道有法卻不能行 高公局:等駕駛行為改善
: 4.完整新聞連結: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192470
: 5.完整新聞內文:113-01-11
: 有民眾提議交通部應制定高速公路開放行駛大型重機進度表。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回應,等重機駕駛行為有明顯改善和有社會共識後再行研議。
: YouTuber通勤者之歌去年在國家發展委員會建置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議,高速公路局應制定高速公路開放行駛大型重機進度表。
: 提案中表示,大型重機得行駛高速公路法律條文經立法院三讀修法通過已經十幾年,然而高公局至今仍沒有公告任何一條高速公路供大型重機用路人行駛,且根據高速公路局提供民調,約有七成民眾不知道大型重機得合法使用高速公路已經具備相關法規。
: 提案中要求,高公局應針對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提出進度表,且進度表應包含明確的開放或者試辦時程;具體的檢核或試辦通過標準;大型重機收費標準以及收費系統規畫進度;進度表內應包含高公局管轄所有國道高速公路的開放進度;高公局不得無限期拖延開放進度。
: 高公局回應,由於現階段社會各界對於開放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尚無共識,有賴大型重機騎士逐步改變民眾對自身駕駛行為觀感,以強化各界對大型重機騎士禮讓及守法印象,進而改變各界對該政策認同,營造適宜推動開放條件,方能制定高速公路開放行駛大型重機進度表,因此暫不採納。
: 高公局表示,國道路權屬於公共政策議題,而路權是由所有用路人共有共享,且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及消防救災也與地方交通息息相關,故必須充分尊重社會大多數用路人及路段所行經地方政府的意見,相關的評估及政策才具備可執行性。
: 高公局表示,依據100年11月23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規定,550c.c.以上大型重機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的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是授權由交通部評估是否開放。另外,立法院附帶決議請交通部應在安全性及風險有效控管原則下,分階段規劃開放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
: 高公局強調,持續與相關用路人團體交換意見外,並徵詢地方政府意見,但未獲正面支持,且目前已辦理十次電話民意調查,及二次一年期觀察檢核作業,但電話民意調查結果均約有六成受訪民眾不贊成開放,而綜合二次檢核結果,大型重機綜合績效劣於小型車,且大型重機在秩序指標及行為指標方面,有惡化現象,尤其於「行車安全距離」與「行車安全間隔」意識仍有不足。
: 另外,交通部已責請公路局持續檢討修訂駕訓班學科教材、駕駛人手冊等素材,並強化監理考照及違規回訓制度、駕駛訓練及安全宣導。高速公路局部分,則持續進行民調,並持續宣導行車禮讓與守法習慣,等大型重機騎士駕駛行為有明顯改善,且各界凝聚共識後,再行研議開放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
講個笑話,
道交92-2,重機上國道應持有小型車駕照,
高公局 : 重機上國道需等駕駛行為改善。
所以小型車駕駛行為都很棒,但同樣的人多考一張駕照換騎重機就行為不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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