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盼司法公平!柯文哲批:幾千億案子假裝

作者: Seals (海豹印章特種部隊)   2023-08-15 01:21:49
原文恕刪;
國家體制,檢察官就是附屬在行政的法務部裡面的獨立機構,今天檢察總長在法律的規定
就是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圖章蓋下去人事案就通過了。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33253
所以質疑檢察官抓小放大,其實這種說法不夠聰明,因為可以更具體地說出來你看到什麼
。因為檢察體系掌握在民進黨手中,檢察官就不太會去查民進黨的弊案,就算有勇敢的檢
察官要去查案,也很容易被壓下來或著被出賣,看黃國昌之前在吵「吹哨者保護法」,就
是在吵這個。
檢察官不把案子提上來,連帶地把司法系統的法官也扯下來,總不能要求法官自己衝出門
查案吧?
話說回來高虹安的公積金案具體上有兩個面向;一是助理是否有浮報加班費、二是公積金
是否是事先講好的附掛在薪水裡面的不樂之捐。
一牽扯到的是刑法214條,致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
五千元以下罰金。這條可以起訴助理(如果他事先知情薪水是浮報的)和高虹安。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214
二牽扯到的是刑法339條詐欺罪、或是貪汙治罪條例第五條1之2,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
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顯然檢察官是揀選這一條起訴),七年以上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這條只能起訴高虹安。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7&flno=5
講解一的部分:
因為立法院助理薪水是直接匯到助理銀行帳戶的,基本上不過問也沒有一個制式標準來判
斷這個助理是否應得這份薪水與加班費,所以立法院浮報加班費這件事情你可以說是普遍
存在的現況,但如果每個助理都說我拿得心安理得,那麼也可以說這個現象根本不存在。
檢察官也不會沒事跑去查立院每個助理拿到的薪資是否合理;相反的今天助理如果每個人
都咬死說自己拿到的薪水都是合理的勞務所得,檢察官就無法對助理有任何的起訴空間,
這就是高虹安男友李忠庭能夠全身而退的原因。因為助理本身並非公務員,你只要咬死說
我沒有浮報,我就是拿我該拿的,原則上就沒事了,pass。
而不是像新聞說的,李忠庭說他不願上繳所以無罪,因為薪水匯到你戶頭你想幹嘛就都是
你的自由。
然而其他的助理似乎在檢察官那裏承認自己的薪水是浮報的,是高虹安指使他們並且匯入
公積金帳戶,這點就等於送槍給檢察官。且這幾個助理法律常識不夠,如果你堅持說你申
報的薪水都是你加班的合法所得,檢察官還拿你沒辦法。但你自己跳出來說你配合浮報...
這等於是跟檢察官自爆,無罪變有罪,就算你轉汙點證人也會被判刑好嗎。且檢察官只能
建議法官怎麼判,但判刑的還是法官,你們從原本無罪講到自己可能變成有罪,傻傻的。
講解二的部分:
其實這就是今天板上一些護航跟土城找安攻防的重點了,根據法條,重點在於助理是不是
被迫捐出這筆款項的。今天助理不是公務員,但高虹安是,公務員不能使用權力迫使他人
交出財物。
我舉個例子好了,今天派出所所長跑去某某夜市跟主委說,ㄟ主委啊,我看你這個夜市附
近案子很多,扒手、違停、搶劫層出不窮,我建議我們成立一個專戶,大家存錢進來當作
資本來維護附近的環境,如果我們警察同仁和你們攤商有需要添購專門的設備就從裡面拿
取金錢來方便行事。
如果今天攤商和主委都樂意拿錢出來,這個叫做夜市公積金,那就沒事。相反的如果今天
主委跟攤商都跟法官說,我是被逼的,如果不是警察嚇死我了,我根本不願意搞這齣,那
麼派出所所長就有詐欺和貪汙的危險了。
作者: drkkimo (花貓~ 努力工作)   2022-05-26 03:27:00
用充份的理由說服牠 讓牠無可辯駁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