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兒童確診新冠肺炎若出現6大症狀 可打119

作者: edcxz (我在中東的日子)   2022-04-21 14:41:12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記者楊雅棠、邱宜君、謝承恩/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兒童確診新冠肺炎若出現6大症狀 可打119或自行送醫
4.完整新聞內文:
國內疫情迅速升溫,更出現一例為新北兩歲兒童重症死亡,家長也淚訴延誤送醫。指揮中
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天公布兒童確診病例居家照護警訊表徵與緊急送醫條件,如兒童出現抽
搐、意識不佳、冒冷汗等六大症狀,可打119或自行送醫;另就算無症狀、輕症但嬰兒年
齡未滿參個月且有發燒,或嬰兒年齡為3至12個月且高燒超過39度者,均收治於醫院。
陳時中表示,因國內出現首例確診新冠肺炎兒童死亡個案,昨邀集台灣兒科醫學會、台灣
兒童感染症醫學會召開會議,訂定COVID-19兒童確診病例居家照護警訊表徵與緊急送醫條
件,說明如下:
一、若兒童出現以下症狀須視訊診療,必要時得安排外出就醫:(一)發燒超過48小時,或
高燒超過39度合併發冷、冒冷汗;(二)退燒後持續活動力不佳;(三)退燒後持續呼吸急促
、喘或胸悶胸痛;(四)持續性的嘔吐、頭痛或腹痛;(五)超過12小時未進食或未解尿。
二、若兒童出現以下症狀,請撥119或緊急時由同住親友送醫:(一)抽搐;(二)意識不佳
;(三)呼吸困難或有胸凹現象;(四)唇色發白或發紫;(五)血氧飽和度低於94%;(六)肢
體冰冷合併皮膚斑駁、冒冷汗。
另因應各縣市啟動居家照護,即日起取消居家照護同住者健康條件限制,並依確診者病症
程度,調整分流收治原則,說明如下:
一、中/重症之確診者,均收治於醫院。
二、無症狀、輕症之成人及青少年確診者:如具75歲以上、須血液透析或懷孕36週以上任
一條件,收治於醫院;為70-74歲且生活可自理或有陪同照顧者、65-69歲且獨居者,或懷
孕35週以內者,安排入住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為69歲以下無血液透析或無懷孕
,且符合居家照護條件、非65-69歲獨居者,採居家照護。
三、無症狀、輕症之兒童:嬰兒年齡未滿3個月且有發燒,或嬰兒年齡為3至12個月且高燒
超過39度,或須進行血液透析者,均收治於醫院。前開條件以外之兒童,符合居家照護條
件者採居家照護;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則由照顧者陪同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
疫旅館。
四、例外情形:不符居家照護健康條件的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如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
求希望採居家照護,經醫療人員評估後,得採取居家照護。
五、下轉條件:收治於醫院或加強版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已達3至5天,經醫療人員評估
除隔離外無繼續照護需求,且能符合居家環境條件者,得返家採取居家照護,並由醫院或
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通知衛生局納入居家照護管理。
六、調整居家照護同住者快篩頻率:同住之未確診者,隔離至同戶最後確診個案之確診日
後10天,於有症狀時及隔離期滿日進行家用快篩,符合解隔條件後進行7天加強版自主健
康管理,期間有症狀時進行家用快篩。
指揮中心籲請地方政府及醫療機構配合落實執行確診病例輕重症分流,以確保確診者健康
權益。指揮中心將持續視疫情變化滾動式調整確診病例照護措施,以兼顧病人安全及醫療
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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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症狀不能自行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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