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曾健祐
3.完整新聞標題: 騎機車鑽縫隙硬超車 害7旬婦重摔成植物人 判賠1096萬
4.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玉姓機車騎士行經平鎮中豐路橋明知機車專用道狹窄,卻仍企圖鑽縫隙超車,追撞前
方騎車年近七旬的劉姓婦人,害她摔車腦部重創,急救後仍變成植物人終身需旁人照顧,
刑事部分玉被依過失重傷害判刑6月,民事審酌劉婦傷勢、所需照顧費用等,判玉應賠劉
及家屬1000多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玉男2018年7月15日早上7點多,騎機車沿平鎮區中豐路橋往南行駛,當時騎在
機車專用道上,貿然超越前方同樣騎車的劉姓婦人,結果兩車碰撞,害劉人車倒地重傷,
因腦部受重創、中樞神經毀損,經急救仍變成植物人,終身需人全日照顧,並經法院裁定
為受監護宣告之人。
刑事部分,法院已依過失重傷害判玉有期徒刑6月,劉婦的家屬並提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主張醫藥、看護,精神撫慰金等,對玉一共求償1500多萬元。
玉抗辯稱,對於發生事故部分不爭執,但劉婦當時機車腳踏板堆置剛買的肉類、菜類及物
品,寬度已超越把手,堆置鬆散沒有綑牢,影響駕駛人平衡與行車安全,認為她行車違規
與事故也有因果關係,也認為現場機車專用道沒畫設禁止超車告示牌,桃園市府交通局也
應負連帶賠償。
法院根據桃園市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意見書、桃園市交通局覆議意見,均認定玉騎
車沒和前車保持半公尺以上間隔超越是肇事原因,劉婦沒有肇事因素,法院也認為,玉雖
稱現場機車間隔不足半公尺,但他當時為成年人,應有辨別能力可選擇不違規超車,不予
採信。
法院審酌,劉婦遭撞成植物人當時為69歲,平均餘命有18.67年,依相關醫療、後續照顧
,以及精神撫慰金150萬元,扣除保險200多萬元,判玉應賠劉996萬247元,另賠劉的2名
子女各50萬元,一共1096萬247元。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5252598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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