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黃欣柏
3.完整新聞標題: 調戲同性也要罰!立院三讀通過社維法修正案最重罰6千
4.完整新聞內文: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過去社維法中「調戲異
性」的違法態樣修正為「調戲他人」,未來若是調戲同性,最重將挨罰6000元。
修正前「社維法」第83條僅規定,若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處新台幣
6000元以下罰鍰,考量近來同性猥褻案件日益增多,法律條文應處罰其行為而非特定對象
,因此立院內政委員會在今年10月間初審通過國民黨立委廖婉汝等人提案,將該條文的「
調戲異性」修正為「調戲他人」,今在立法院院會完成三讀。
此外,修正前「社維法」第87條延續早年「違警罰法」規定,明定加暴行於人、互相鬥毆
及意圖鬥毆而聚眾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千元以下罰鍰,此條文長期被質疑有侵害人
身自由之虞,今也一併通過刪除「處3日以下拘留」等文字。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395314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