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質疑營建署誤導社宅租金標準 北市發言人

作者: sunchen0201 (想哭就要笑)   2020-12-09 21:46:10
搬出法條,直球對決! 文長慎入。
住宅法第22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195
https://i.imgur.com/8G281RN.png
應課徵之地價稅及房屋稅,得予適當減免。
第一項及前項租稅優惠,實施年限為五年,
其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之,
並以一次為限。
法律用語要精確。"應"= 一定要 "得"= 看情況
故按第一項規定,社會住宅是要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地方政府可裁量是否適當減免。
按第三項規定,即便地方政府給予租稅優惠,
年限也只有5年。若要再延長,
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之,一次為限。
故享有租稅優惠,最多十年,
屆時還要看行政院願不願意。
所以事實上,根本不像營建署昨日新聞稿所述,
好像社會住宅房屋稅及地價稅都不用繳似的。
內政部營建署新聞稿連結:
https://tinyurl.com/yyur2bc5
https://i.imgur.com/z7VKpeK.png
新聞稿第一段所述:
"社會住宅房屋稅及地價稅依法免徵"
不懂法條的人就會被上面那段文字唬弄過去。
新聞稿第二段所述:
屆時再授權行政院延長,並以一次為限。
它沒有告訴你的是,行政院"得"延長,
而非"應"延長。
至於租稅優惠結束之後呢? 答案如下:
"待稅優屆期前,再配合修法延長"
"待稅優屆期前,再配合修法延長"
"待稅優屆期前,再配合修法延長"
幫翻譯,到時候再說啦!
況且,按房屋稅條例第14條規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102
https://i.imgur.com/tEGxDcV.png
公有房屋供左列各款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完全沒有適用社會住宅!
完全沒有適用社會住宅!
完全沒有適用社會住宅!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20-12-09 21:47:00
低學歷綠共仔快出來洗地喔
作者: jason486 (Jason)   2020-12-09 21:48:00
有政府 會造謠
作者: rustic5566 (hihi)   2020-12-09 21:48:00
萊牛事件再現囉
作者: tigotigo (鐵劍)   2020-12-09 21:49:00
https://i.imgur.com/MpZTCZX.jpg 依照市價明倫社宅租
作者: ju06080719 (翁嗡)   2020-12-09 21:49:00
走了一個丁丁 還有千千萬萬個丁丁
作者: fukmar (fukmar)   2020-12-09 21:49:00
低學歷覺青不會看好嗎
作者: nt880245 (nt880245)   2020-12-09 21:50:00
只會反對政府的四趴仔
作者: tigotigo (鐵劍)   2020-12-09 21:50:00
菸粉連數學都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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