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沒羈押羅誰之過?北院:交保16月檢才想押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20-09-03 15:25:35
※ 引述《skyHuan (去學校的路很久沒走)》之銘言:
2019/01/09 裁定交保,檢方未抗告
交保後1年4個月後
2020/05 檢方才說犯嫌的犯案理由是報復女性+未就醫治療
人都在外面趴趴走1年4個月,無前科也沒犯新的罪,受審都有來,與被害者都有和解
當初犯罪的主要工具(人力銀行後台)因為離職了也無法再用
其實法院沒問題吧,在1年半內都沒有再犯跡象,
檢方提的理由也不夠充足(無法證明嫌犯是有相關疾病需要強制就醫)
再來一次,法院還是不會羈押,沒有證據要地院怎麼裁定要押....
除非當時檢方有監視羅的臉書,有積極事證證明他仍然在積極接觸/誘惑未成年少女
或是監視羅的住處發現他在改造密室,有證明他有逃匿躲藏刑期的預謀
所謂的實質證據至少要這種程度,才有可能裁定羈押,
但都起訴完進入司法程序的罪犯,不太可能這樣盯
且羅臉書都用私訊、私人住處改造也可以說在隔套房,根本拿他沒轍
至於現在就暫時不用擔心了,因為他沒上訴,10年刑期即刻發監,
所以下次出來至少要等他假釋了,初犯刑期二分之一,至少五年,
不知道這種是先前犯的算初犯還是累犯,累犯是三分之二才能申請
這次略誘+強制罪,大概還會被判個1~3年吧,
下一輪要頭大的應該是假釋官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0-09-03 15:31:00
結果這篇內容這麼正常沒人推XD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20-09-03 15:36:00
大概字太多沒人想看QQ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0-09-03 15:38:00
如果大部分人只有第一篇推文那種鳥理解,真的不能怪法界看民眾跟低能一樣。因為真的連對話的資格都沒有
作者: hosen (didi)   2020-09-03 15:38:00
綠共大法官已經釋憲過,不同罪不算累犯
作者: vasia (敲我聊天)   2020-09-03 15:38:00
推長知識
作者: sob (春雷暴殛)   2020-09-03 15:43:00
推你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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