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警政署草案 臨停與不禮讓行人未來不能檢舉

作者: final951753 (藍色布丁)   2020-08-13 15:04:23
※ 引述《cycling (一直暴雷一直爽)》之銘言:
: 來源:交通會客室
: https://www.facebook.com/traffic1999/posts/1488873394629992
: 以下為summary:
: 昨天警政署外流的最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1條草案
: 將限縮檢舉項目調整成以下狀況
: https://i.imgur.com/TkmfUnG.jpg
: https://i.imgur.com/nlgNVDn.jpg
: 基本上影響最大的是第55條的臨時停車
: 第60條第2項第3款之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 (即跨越雙白/雙黃線、紅燈越線之法條)
: 以及第44條第2項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
: 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 這兩項未來不能檢舉只能靠警察開單
: 還有以後只要被檢舉 六分鐘內就是無敵星星被檢舉全部都不予舉發喔
: 雖然道安相關專頁一片罵聲不過地方社團都一片叫好
: 以後馬路就是臨時停車場 直線行經行人穿越道看到行人穿越也不用讓了
: (但轉彎不禮讓行人是在第48條第2項還是能檢舉)
: 因為被檢舉通通不會舉發
: 聽說上個月才有行人被撞死結果我們政府居然禁止檢舉不禮讓行人
: 笑死人
這個政府崇尚無為而治,
整個核心價值就是只要不出事,就不會有事。
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事就不會做錯事了。
不接受舉發,件次就會變少,數據更漂亮,
這些規定就只是寫來用在出事故時,可以再多開一下單意思一下。
沒想過改善,只想減少帳面數據,難怪一直都不進步。
反正只要有高級四輪,出事也是別家人出事,走在路上大家還會閃遠一點避免出事。
作者: qers4609 (發兄)   2020-08-13 15:15:00
自己愛投蔡
作者: kuromai (暮)   2020-08-13 15:29:00
這不叫無為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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