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徐正文「搞飛機」 檢察官:恐觸外患罪最

作者: ttn851227 (beyond218)   2020-02-11 20:01:06
※ 引述《mars1985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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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吳政峰
: 3.完整新聞標題:
: 徐正文「搞飛機」 檢察官:恐觸外患罪最重無期徒刑
: 4.完整新聞內文:
: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0/02/07/3060832_1_1.jpg
: 國民黨中央委員(案發後停權)徐正文協調武漢台僑專機返國,卻變質成「逃難專機」

: 還加掛3位名單外的台商,其中一人確診武漢肺炎,讓他成為眾矢之的。一名檢察官認

: 他恐觸刑法的外患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資料照)
: 2020-02-07 15:49:10
: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民黨中央委員(案發後停權)徐正文近日協調武漢台僑專

: 返國,卻因變質成「逃難專機」,還加掛3位名單外的台商,其中一人確診武漢肺炎,

: 他成為眾矢之的。不僅有律師與學者質疑徐正文違反兩岸條例,一名檢察官甚至認為他

: 觸刑法的外患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 該名檢察官表示,刑法的外患罪去年5月修正通過第115-1條「本章之罪,亦適用於地域

: 對象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行為人違反各條規定者,

: 各該條規定處斷之」,把中國納入外患罪的適用地域,等同解開封印。
: 他指出,外患罪章第113條去年同時間一併修正「應經政府授權之事項,未獲授權,私

: 外國政府或其派遣之人為約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 足以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換言之,若徐正文未經

: 府授權,私下與中國約定撤僑專機事宜,恐觸本法。
: 何謂「約定」?他翻了數本有關刑法的教科書,均認為只要是口頭諾成就算約定,無須

: 定要書面簽約,故徐正文若無法舉證經過政府授權,私自口頭與中方協調包機及名單,

: 法的可能性就大增,最高5年徒刑。
: 且徐正文臨時外掛3名台商上機,其中一人確診染上武漢肺炎,造成我方必須增派人力

: 物力進行檢疫、防疫及其他醫療舉措,一旦證明足以造成國家損害,還可能進入到加重

: 款,最重處無期徒刑。
: 即便徐正文提出當時確有獲得政府默認協調,無法用第113條論罪,該名檢察官認為,

: 可能落入第114條處罰,「受政府之委任,處理對於外國政府之事務,而違背其委任,

: 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 他解釋,假設政府曾委任徐正文協調專機,也陳明了應以老弱婦孺、用藥迫切需求、短

: 出差旅遊等3類台人為優先名單,沒想到回來的均非這些人,且還多了3位名單外人士,

: 中一人染病,恐構成「違背其委任,致生損害於中華民國」的構成要件,最重亦為無期

: 刑。
: 曾任檢察官的翁偉倫舉例,陸委會授權民間團體海基會處理與協調兩岸事宜,就沒有觸

: 問題,因此目前要先界定專機撤僑是否為政府公權力的行使,一旦確認這是應經政府授

: 之事,且徐正文未獲授權,確有可能觸法。
: 該名檢察官認為徐正文的行為已有觸法疑慮,呼籲高檢署勇於承擔責任,抵抗政治壓力

: 主動積極了解本案,釐清適法性,迅速定紛止爭,以免過度延燒,影響防疫。
: 至於有人質疑徐正文違反兩岸條例第5-1條「未經陸委會同意,不得與中國協商簽署協

: 」,他認為,本罪的構成要件是要「簽署協議」,除非能夠證明徐正文與中方有書面契

: ,否則成罪機率不高。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060832
: 6.備註:
: https://i.imgur.com/fk4CbGS.jpg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Y9phDnWAjA
檢察官哈哈哈哈哈哈 恐恐恐 就是不會辦啦
偷偷來的不敢辦
你老闆直接走大路、走大門
還不快辦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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