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飛帆強調:中共代理人法不影響台商

作者: hurtmind (智障!)   2019-11-04 13:17:45
版上對代理人法的敘述很少
試著超譯一下
1. 主管機關 - 法務部
2. 代理人本身沒有違法
就是可以做任何一個國家的代理人
比如說日本想要跟我方協調漁權
可以委託代理人游說談判
如果有收受國外政府的資金
就要來登記
如果不登記就可以罰錢
3. 針對中共的部分
如果有違法還是要回到國安法,遊說法或者其他法律
禁止洩漏國家情報給中共
兩岸外交都是禁止遊說項目
也禁止中國的政治獻金
每年都有共諜案
周泓旭,王炳中,還有一些軍官被收買
如果像王炳中這樣
有明確的證據
中國政治單位有專案以資金協助
就很簡單
如果沒有觸犯國安其他法律
就是給他貼個中共代理人標籤
但是像旺中
中共不用直接給他錢
只要暗示一下
你的企業在我這邊賺了這麼多錢
想要繼續賺錢的話
自己就該好好表態一下
台灣的藝人也是這樣就直接表態了
小咖的向中國資金收購台灣粉專
莫名其妙一天出現20條奇怪的中國新聞
要舉證資金來源也不是這麼容易
之前很紅的惡棍說了一堆一芳背後有中國資金
最後也是不了了之
在沒有直接對價關係的情形下
鄉民看到旺中親中說他是紅媒無所謂
法務部的檢察官,法官可以直接幫人貼上中共代理人的標籤嗎
這條法律真的就是選舉炒一炒
實際上就很難再以商逼政的情形下發揮功能
真的要有效果
1. 所有台商不得接觸傳媒事業
2. 所有團體不得收受中國資金(商業資金也不行)
不然只有跟中國有資金來往的團體企業
你怎麼判斷資金的乾淨程度
最後又是自由心證?
可以投資銀行,不能投資雙子星?
唯一的用途
就是要選舉的時候
抓幾個小咖出來說是中共代理人
賣一下芒果感
進入司法調查
抓到了就很開心
找不到證據等選舉過去了就沒人關心了
其實不是要唱衰中共
中共的統戰這麼多年來就是一點用處都沒有
現在只要說句中國好話的
根本不用法律貼標籤
就直接是中國同路人了
還有人關心農地工廠嗎?
有人關心今年內需服務業又更辛苦了嗎?
連韓簽的MOU跳票也都不怎麼關心了
真的就是到了選舉除了統獨其他都不重要
大撒幣,大酬庸,誰上位就換誰撈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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