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謝志宏犯雙屍案死刑定讞 台南高分院裁定

作者: sincos5566 (正弦餘弦五五六六)   2019-03-14 13:59:04
中央社
謝志宏犯雙屍案死刑定讞 台南高分院裁定再審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4日電)犯下台南歸仁雙屍命案的謝志宏,死刑定讞,已被羈押
19年,台南高分檢認定謝志宏應受無罪判決,去年9月聲請再審,台南高分院今天裁定再
審並停止羈押。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指出,因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檢察官及謝志宏提出「
新證據」及先前證據綜合判斷結果,可以合理相信有足以使謝志宏受無罪或較有利判決的
可能性,於是裁定本案再審。
至於,謝志宏是否確定能受較有利的判決,台南高分院表示,必須待開始再審後,按通常
審判程序進行審理,且依嚴格證明法則調查判斷後才能認定。
台南市歸仁區民國89年6月發生雙屍命案,郭俊偉和謝志宏被逮,死刑定讞,謝志宏也一
直被羈押在台南看守所,迄今已19年。
謝志宏案多年來受到人權團體的關注,監委調查去年7月函請法務部轉檢察總長提起非常
上訴及再審,台灣冤獄平反協會也前往最高檢察署聲請提起非常上訴。
台南高分檢去年9月以檢察官發現全案還有新事實、新證據,認定謝志宏應受無罪判決,
聲請再審,及待台南高分院准予再審後,以具保或限制住居等適當替代方式裁定停止羈押
。(編輯:方沛清)1080314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3140110.aspx
作者: email6566 (伊湄兒6566)   2019-03-14 14:00:00
羈押19年.....說個笑話臺灣司法
作者: Kitakami (在妳身上揉來揉去)   2019-03-14 14:00:00
台南高分檢認定謝志宏應受無罪判決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00:00
...最後被放出來 但等候再審的意思嗎
作者: sars7125889 (sars7125889)   2019-03-14 14:01:00
所以是冤的嗎?
作者: asgardgogo (asgard)   2019-03-14 14:01:00
審到無期才行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02:00
如果有做..應該判無期徒刑 不應該是被判無罪
作者: backpackertw (初行背包客)   2019-03-14 14:03:00
當年檢調過程中有很多疏漏,常常主犯供誰就抓誰然後沒什麼證據就起訴
作者: turbomons (Τ/taʊ/)   2019-03-14 14:04:00
快20年還能出現新證據 真不簡單
作者: backpackertw (初行背包客)   2019-03-14 14:05:00
這件案子除了主犯郭一口咬定外,基本沒其他證據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05:00
https://i.imgur.com/V4Qe41p.jpg 請不熟悉的鄉民看看
作者: bluesky2 (一切都過去了~)   2019-03-14 14:07:00
台灣的垃圾司法19年還定不到罪 這樣還能羈押下去嗎?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08:00
路口監視器+驗DNA 應該可看到兩人或一人
作者: a3831038 (哭哭傑)   2019-03-14 14:09:00
這種人應該也一樣被砍40幾刀死才對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09:00
如果不是文中的謝先生 另一個人是誰..還是要回頭查一查以前
作者: backpackertw (初行背包客)   2019-03-14 14:09:00
89年哪來的監視器= =
作者: iam0718 (999)   2019-03-14 14:10:00
以前年代有疑慮很正常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10:00
back.你看看上面的截圖
作者: backpackertw (初行背包客)   2019-03-14 14:10:00
科學方式就是謝第一次筆錄的光碟被失蹤
作者: minicoke (GGcola)   2019-03-14 14:11:00
他不就死刑了 不是死刑就是無罪
作者: backpackertw (初行背包客)   2019-03-14 14:12:00
那是新聞稿而已,檢方根本拿不出錄影帶和Dna證據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9-03-14 14:14:00
台灣還有搞更久的案子哩
作者: backpackertw (初行背包客)   2019-03-14 14:16:00
以前就是這樣,上新聞就要七天內破案,找不到證據就打到錄口供,一個不夠就打到供出兩三個再抓來打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17:00
backpackertw 如果他有做的話 怎麼辦 你說以前 問題是不到20年..
作者: backpackertw (初行背包客)   2019-03-14 14:18:00
主嫌是罪證確鑿啦你用這種他有作怎麼辦的思維,法律只看證據說話,我也是沒辦法跟你討論啦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20:00
樓上..怎麼說二個人 她們有進過超商 算是沒有監視器 店員會在..
作者: backpackertw (初行背包客)   2019-03-14 14:22:00
鄭性澤案還在2002年,只是唱個歌,朋友殺警察變成他殺的我也不是要說這些人就是好人或怎樣,只是拿不出證據卻要判人死刑有點母湯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23:00
說來說去 你沒辦法反駁超商這方面
作者: backpackertw (初行背包客)   2019-03-14 14:25:00
我反駁你幹嘛= =,判決書都有公開,法檢非常上訴/發回再審的理由你網路上也都找得到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26:00
樓上..你幹麼扯到鄭性澤 如果文中謝先生不是的話 等於另一個人還在逃 或是 一人獨立做完 的意思嗎
作者: backpackertw (初行背包客)   2019-03-14 14:28:00
一○○年度台上字第二四七○號你慢慢看= =
作者: sincos5566 (正弦餘弦五五六六)   2019-03-14 14:28:00
為什麼不能一個人殺兩個人甚至更多?你把鄭捷當成什麼?
作者: backpackertw (初行背包客)   2019-03-14 14:29:00
今天這個裁定可能還要等一會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29:00
樓上..太好笑 丟上述的案例給我看 你無法幫他澄清的意思嗎
作者: sincos5566 (正弦餘弦五五六六)   2019-03-14 14:29:00
這個判決的問題在於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謝有殺人
作者: backpackertw (初行背包客)   2019-03-14 14:30:00
這不是案例,是這件案子最高院發回的理由
作者: sincos5566 (正弦餘弦五五六六)   2019-03-14 14:30:00
判決的依據在於郭的供詞、測謊,就這樣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30:00
樓上..問你 如果謝先生有陪主嫌和被害人進超商 是有沒有嗎
作者: sincos5566 (正弦餘弦五五六六)   2019-03-14 14:31:00
陪著進超商就要判死刑我也認了,超屌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32:00
如果有的話 怎麼眼睜睜主嫌做不應該的事
作者: backpackertw (初行背包客)   2019-03-14 14:32:00
按y的超商原理,謝依涵案應該所以喝咖啡的都推了一把
作者: sincos5566 (正弦餘弦五五六六)   2019-03-14 14:32:00
我也覺得奇怪,捷運上那麼多人看著鄭捷殺人怎麼不阻止,應該全部判死刑
作者: sars7125889 (sars7125889)   2019-03-14 14:33:00
他又不是在超商殺人 好笑 還眼睜睜咧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33:00
樓上..其實是不對 我的意思是說 謝先生如果在當場應該有能力阻擋他帶走被害人離開
作者: sincos5566 (正弦餘弦五五六六)   2019-03-14 14:34:00
捷運上看著鄭捷殺人的都是共犯,判死刑我沒意見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34:00
你不要亂說 上述的理由有說清楚 你扯到鄭捷
作者: sars7125889 (sars7125889)   2019-03-14 14:35:00
所以應該要判超商店員死刑吧 店員怎沒阻止謝先生帶人離開
作者: sincos5566 (正弦餘弦五五六六)   2019-03-14 14:35:00
我用你的邏輯推理鄭捷案,不合理嗎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36:00
sars7125889 抓到你認為謝先生是主嫌哦sincos5566 你是錯了 因為謝先生和主嫌是朋友 如果先知道
作者: sars7125889 (sars7125889)   2019-03-14 14:37:00
顆顆 打錯啦 應該是主嫌帶人離開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37:00
主嫌對被害人有不良意圖 應該拒擋他帶被害人走
作者: sincos5566 (正弦餘弦五五六六)   2019-03-14 14:38:00
ok,朋友如果沒有阻止,以共犯論,屌
作者: sars7125889 (sars7125889)   2019-03-14 14:39:00
所以他知不知道?你根本不知道他知不知道阿在那邊瞎猜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39:00
樓上..謝先生後來沒有說什麼 也沒有向被害人家屬道歉
作者: sincos5566 (正弦餘弦五五六六)   2019-03-14 14:40:00
沒做的事幹嘛道歉?那我幫日本對攻擊珍珠港向美國道歉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40:00
樓上..你扯來扯去想抹模糊哦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41:00
原po 的意思支持謝先生無罪 這樣不再談
作者: sars7125889 (sars7125889)   2019-03-14 14:41:00
你才扯來扯去 沒做的事幹嘛道歉 有事嗎
作者: sincos5566 (正弦餘弦五五六六)   2019-03-14 14:41:00
我支持沒證據不能判刑的無罪推定,以上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42:00
樓上..不是有沒有做 而是身為主嫌的朋友 還見過被害人..
作者: sars7125889 (sars7125889)   2019-03-14 14:42:00
沒證據本來就無罪 現在是你沒證據還想有罪推論
作者: sincos5566 (正弦餘弦五五六六)   2019-03-14 14:42:00
你支持無法證明無罪就是有罪的有罪推定,以上
作者: sincos5566 (正弦餘弦五五六六)   2019-03-14 14:43:00
原來內疚要被判死刑,受教了
作者: sars7125889 (sars7125889)   2019-03-14 14:43:00
所以現在是怎樣?鄭捷朋友當天還見過他的都要死刑?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44:00
樓上..你不要亂說 他如果沒有做 要先向被害人家屬道歉後 再
作者: sincos5566 (正弦餘弦五五六六)   2019-03-14 14:44:00
你沒有搶我女友,但請你跟我道歉
作者: sincos5566 (正弦餘弦五五六六)   2019-03-14 14:45:00
我沒女友不是你害的,請您道歉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45:00
生是主嫌的朋友哦 某樓說主嫌和被害人是男女朋友嗎
作者: sars7125889 (sars7125889)   2019-03-14 14:45:00
是很好笑阿因為用你的邏輯套用別的就是這樣好笑
作者: sincos5566 (正弦餘弦五五六六)   2019-03-14 14:46:00
請您對我剛剛聽演講打瞌睡的事道歉
作者: sars7125889 (sars7125889)   2019-03-14 14:46:00
我是不知道你是被打臉硬凹還是真的這樣神邏輯啦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46:00
你不要扯邏輯 全推給我 說來說去..你們沒有澄清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47:00
我是說認真 你們耍我嗎
作者: sars7125889 (sars7125889)   2019-03-14 14:47:00
現在就是你最屌?高分檢跟高分院都是白癡就對了?所以我問你鄭捷他朋友當天還跟他聯絡的要不要死刑阿?你回我這個就好了啊 要不要? 什麼叫他朋友當天跟他進超商所以他也有罪?有事嗎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48:00
樓上還扯鄭捷 怎麼不說謝先生 把錯誤推給我就做對嗎
作者: sincos5566 (正弦餘弦五五六六)   2019-03-14 14:48:00
沒有阻止鄭捷買刀的小北百貨店員難道不內疚嗎…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49:00
你真的很喜歡鄭捷 卻套在謝先生的案子 太莫名奇妙
作者: sars7125889 (sars7125889)   2019-03-14 14:49:00
本來就你錯啊 什麼叫他朋友所以他有罪所以你就回不出來啊 我套用鄭捷很合理吧
作者: sincos5566 (正弦餘弦五五六六)   2019-03-14 14:49:00
希望你不是再審的法官,不然我只能說還好我在加拿大
作者: sars7125889 (sars7125889)   2019-03-14 14:50:00
同樣都是殺人 同樣都是朋友 怎你就不敢說鄭捷他朋友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50:00
要不要說你和某樓是好朋友 某樓做錯事 你幫他是不是講義氣
作者: sincos5566 (正弦餘弦五五六六)   2019-03-14 14:50:00
法律應該是放諸四海皆準的,這樣才有一致性與公平性
作者: sars7125889 (sars7125889)   2019-03-14 14:51:00
因為是朋友所以也要判死刑才有問題 ㄏㄏ
作者: sincos5566 (正弦餘弦五五六六)   2019-03-14 14:51:00
為什麼不能說鄭捷?為什麼說鄭捷就是有問題?請賜教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52:00
因為你們拿鄭捷套用謝先生的案子是很大的問題 你們認為鄭捷用文中一樣的動機對付的意思嗎
作者: s13140709 (變化球投手)   2019-03-14 14:52:00
這個案子謝根本就是被拉下水的
作者: sincos5566 (正弦餘弦五五六六)   2019-03-14 14:53:00
好啦,只問一個,有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謝有殺人?
作者: sars7125889 (sars7125889)   2019-03-14 14:53:00
什麼動機啦 不都殺人 問題在哪啦他問他直接證據沒用阿 反正是朋友就是一樣有殺人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54:00
樓上..文中是見色性侵動機殺人 鄭捷是想做大事隨機殺人
作者: sars7125889 (sars7125889)   2019-03-14 14:54:00
沒阻止就你的錯啦 應該要未卜先知知道他要殺人才對阿
作者: sincos5566 (正弦餘弦五五六六)   2019-03-14 14:54:00
凶刀有沒有謝的指紋?被害人身上有沒有驗出謝的dna?謝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55:00
某樓要不要說明主嫌和被害人是否情侶的關係 如果是的話算是
作者: sincos5566 (正弦餘弦五五六六)   2019-03-14 14:55:00
身上或車上有沒有被害人的血跡?
作者: sars7125889 (sars7125889)   2019-03-14 14:56:00
挖 如此神邏輯的人很久沒見到了 還硬要跟你辯的那種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56:00
樓上...要不要翻推文 某樓好像說是我女友如何如何
作者: sincos5566 (正弦餘弦五五六六)   2019-03-14 14:56:00
非情殺就不能無辜嗎?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57:00
請原po和某樓看看截圖的連結 有說主嫌和謝先生請被害人去夜遊 後來被害人被性侵是否表示謝先生在當場 後來被害人吵要回家 主嫌怕她回家會報警 強迫帶她去..
作者: sincos5566 (正弦餘弦五五六六)   2019-03-14 14:59:00
ok,現在已經可以用不知哪來的截圖判人死刑了,我覺得還好我在加拿大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4:59:00
關鍵點是超商有見到三個人進去超商..
作者: sincos5566 (正弦餘弦五五六六)   2019-03-14 15:00:00
好啦,截圖說兩人拿刀,那凶刀上有謝的指紋嗎?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9-03-14 15:00:00
→ sincos5566: 其實逗他很好玩 你終於承認玩我
作者: sars7125889 (sars7125889)   2019-03-14 15:00:00
那個截圖就維基的 剛去看過了 上面就當初的新聞內容
作者: sincos5566 (正弦餘弦五五六六)   2019-03-14 15:01:00
是啊,我在用你的邏輯逗你,我在加拿大,請聯絡加拿大警方處理依超商死刑論,朋友死刑論,內疚死刑論,逗你當然也是死刑了你趕快起訴我,我就可以向加拿大申請政治庇護,楓葉卡比較快到手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9-03-14 15:06:00
不是出現新證據 而是當年的證據嚴格檢視就被推翻
作者: koil (雞兔哥)   2019-03-14 15:08:00
測謊根本不準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9-03-14 15:08:00
超商跟殺人有什麼關係? 還是殺兩個人
作者: sars7125889 (sars7125889)   2019-03-14 15:11:00
阿他就認為三人都有進超商 謝應該要阻止主嫌殺人的
作者: ooxxooxxzzz (以和為貴)   2019-03-14 15:31:00
怒噓某y邏輯,要判刑本來就要有明確事實和證據,隨便一個擦邊球和「可能、或許」就要判人家刑。你跟我說檢察官是包青天,夢到被害人來伸冤還比較合理。
作者: AHEAD099 (AHEAD)   2019-03-14 15:34:00
維基百科寫故事的也當真全盤接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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