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界籲修法 肇事逃逸去掉刑期「1年以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2-07 17:34:10
※ 引述《bibiwann0802 (緊急地震速報哼哼)》之銘言:
: 肇事逃逸這條罪的爭議很多
: 不討論比較專業的競合、保護法益究竟是啥的問題
: 就將最低刑期降低這件事的正當性
: 我還蠻同意的 隨便舉個例子
: 今天我在市中心過馬路被機車以時速五公里的速度擦到一下 導致腳破皮
: 然後他看了一下 因為要趕著參加兒子的婚禮 覺得沒什麼事
: 把電話留下就騎走了
: 結果最低要判一年 雖然本來就該留下來釐清肇事責任 確認傷者安全等等
: 但在這個案例下 基本上根本情節很輕微 肇事者也不是完全沒負責
: 最輕一年實在有點重
: 就算能緩刑之類的 但比起以下隨便幾個比較常見的罪:
: 故意傷害罪三年以下
: 強制猥褻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
: 竊盜罪五年以下
: 詐欺罪五年以下
: 恐嚇取財罪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
: 這些罪有可能判出來比這個案例還輕
: 肇事逃逸最輕一年的規定 改一下 我覺得還行吧
因為低消一年很重,所以要修掉???
那請問
"酒駕也有分輕重,是不是要比照辦理"???
那法務部前幾天因為酒駕累犯撞死兩人,
讓國家少了兩個前途似錦的年輕人
震怒之餘說要朝 殺人罪 研議,
是不是過兩年也要 比照辦理???
不然民進黨裡面一堆酒駕犯都要被判殺人罪了....
今天 肇事逃逸 低消一年,那些人覺得太重

[宣導不足 宣導不足 宣導不足] (很重要 所以要說三次)
當初立法機關就是順應廣大民意基礎,讓法條加重,
期望可以讓行政機關司法機關 有足夠的法律工具 可以抑制肇事逃逸發生
但你行政機關是否根本毫無任何具體強力宣導措施!?
完全不積極告訴人民說
"不可以肇事逃逸,逃逸起跳關一年!!!"
你到處插旗,到處掛海報,到處放影片宣導
告訴全國老百姓
"肇事逃逸罪很重,比強姦還重!"
幹你涼 還會一堆人還以為 肇事逃逸 沒關係嗎??
甲賽啦!!
司法機關只能照法條量刑度,就算有審酌餘地,也還是很重,
沒錯啊,法條就是這樣設計.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9-02-07 17:40:00
放屁 每天宣導還是一堆人出事裝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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