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界籲修法 肇事逃逸去掉刑期「1年以上」

作者: eric19990726 (黃家祖師爺)   2019-02-07 13:15:53
※ 引述《crocus (哪來的)》之銘言:
: 法界籲修法 肇事逃逸去掉刑期「1年以上」
: 2019-02-07 12:00聯合晚報 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
: https://uc.udn.com.tw/photo/2019/02/08/6/5895472.jpg
: 有律師指出,實務上觸犯肇逃罪者約有九成都是善良民眾,僅一成是真正
: 惡劣的肇逃者。 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鄭清元攝影
: 肇事逃逸不論被害人傷勢輕重及行為人是否為肇事主因,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 徒刑,即使情可憫恕減刑,最輕還是得判 6個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或緩刑;法界認
: 為此法仍有存在必要,但建議修法拿掉「1年以上」,保留「7年以下」。
:
: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實務上很多傷害案件僅判處拘役,輕微擦傷的肇事逃逸,自然也
: 可以判拘役,否則情輕法重,致罪責與處罰不相對應。
:
: 法官說,肇事逃逸罪於1999年立法,立法理由是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
: 人死傷、促使駕駛肇事後能即時救護;只要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車禍,卻在
: 明知肇事後仍有逃逸的故意,不論車禍的過失責任與駕駛離去原因為何,均成立此罪
: 。
: 原本肇逃罪刑度在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直到2012年6月27日,一位懷孕8個月婦人
: 駕車在高速公路遭大貨車擦撞翻車淪為植物人,胎兒緊急引產併發呼吸窘迫等重傷害
: ,當時肇事駕駛如果及時救助傷者,結局可能不同,因而修法提高肇逃罪刑責。
: 法官認為,就保護傷者用意來看,這條法律仍有其意義。民眾發生車禍有無過失,必
: 須依據客觀證據判斷,一般都會自認無過失。事實上,許多案件一到法院檢視證據,
: 都有相當過失存在。這條法律,就是要讓發生車禍有因果關係的人都有留下的義務,
: 讓傷者能獲得救護優先,而不是民眾自由離去優先。
: 律師林俊峰指出,肇逃罪中的「致人死傷」常令人納悶,刑法中的傷害有分輕傷、重
: 傷、死亡,肇逃只要有「傷」就可以提告,而且刑度 1年以上;實務上很多現場原本
: 說沒問題,對方走掉後,另一方問了親友律師就驗傷提告,之後被告幾乎只能賠償求
: 和解。
: 另外,目前只要有車倒下,前後左右車輛可謂人人均有挨告風險;到底怎樣的情況符
: 合肇事逃逸,誰又有留下的義務,不同的傷勢是否對應不同的刑度,修法時都應寫清
: 楚。
: 林俊峰指出,實務上觸犯這條法律約有九成都是善良民眾,僅一成是真正惡劣的肇逃
: 者;一般民眾除非能證明從頭到尾都不知發生車禍,不然不論過失責任,只能建議賠
: 錢求和解,爭取原諒,讓檢方緩起訴。否則案子一到法院馬上就面臨重刑,對方姿態
: 會更高,和解可能要賠更多,絕對需要修法。
: 4.完整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632824
看看原文推文就知道台灣根本不是法盲多是眼盲吧
操你媽
內文說的跟底下推文完全再講不同東西
反正先靠背先贏
這種民眾素質還想參審
一群可悲低端人口
笑死
作者: rickey1270 (我大奈亞子毫無死角!!)   2019-02-07 13:16:00
所以急著走幹嘛 何不等警方做完筆錄再離開0.0
作者: angryfatball (★上將潘鳳✩)   2019-02-07 13:17:00
先嘴先贏啊!總之記得車上要自備和解書以防萬一==
作者: AUwalker (南行er)   2019-02-07 13:19:00
跟人民素養不足不適合民主的言論有9成像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19-02-07 13:19:00
佛系和解 不簽字不錄音 時間到了自然和解
作者: suhhwanjen (九州板蕩一步平)   2019-02-07 13:19:00
很多都沒事的,一樓沒開過車?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19-02-07 13:21:00
不留證據自己說沒事就沒事 真棒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9-02-07 13:23:00
故意要逃。叫善良?那也太奇妙
作者: cattgirl (小喵超愛合購)   2019-02-07 13:28:00
推爽的啊
作者: alonelykid (咩咩)   2019-02-07 13:34:00
很多人都沒進過法院沒看過雞掰人真的很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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