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藍營立委提案刪文化部預算 理由竟是「不

作者: IsonaEi (超高校級的熊貓)   2019-01-07 23:30:47
※ 引述《vic2211 (我是vic)》之銘言:
: LTN
: 藍營立委提案刪文化部預算 理由竟是「不挺九二共識」?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664690
: 2019-01-07 20:39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今日有網友在臉書上貼出了1張拍攝「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 提案表」其中1頁的照片,只見這項由國民黨籍立委黃昭順提出的預算案提案,案由寫

: 因為「不承認『九二共識』和『文化台獨』」,要求刪除文化部影視局1億750萬元的預

: ,並凍結1/10,網友看到後一片譁然。
: 1名網友今日在臉書上傳1張拍攝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案表」的照片,照片

: 的預算案提案為國民黨籍立委黃昭順提出,案由寫道,去年金馬獎頒獎典禮上,台灣紀

: 片導演傅榆領獎時的發言,「引起中國影人的震撼」,更指責蔡政府不承認「九二共識

: ,以及「文化台獨」的行為,是「民進黨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必須突破的障礙,否

: 兩岸的溝通和協商將難以持續」。
: 立委黃昭順基於上述理由,希望108年文化部影視局「廣播電視內容產業發展旗艦計畫

: 的預算,可以從原本的5億1875萬7000元,刪減1億750萬元至4億1125萬7千元,並且凍

: 其1/10的預算。
: 網友看到後一片譁然,認為委員的意思是「因為你不跟著舔,所以我要刪你預算」,還

: 網友無奈表示,「以後乾脆修法,限定國家預算只能用在承認九二共識的國民身上」,

: 有網友痛批提案立委「怎麼不去移民」?
: 原來是順姨阿
: 不承認九二共識就砍你錢 好棒棒喔
KMT這樣用刪預算的方式來脅迫政府承認九二共識,接受一國兩制。
還有之前協助中共拍攝統戰影片。
好像可以以刑法內亂罪和外患罪處理了欸!
檢察官動起來動起來
第 一 章 內亂罪
第 100 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
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1 條
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2 條
犯第一百條第二項或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之罪而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 二 章 外患罪
第 103 條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
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4 條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
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5 條
中華民國人民在敵軍執役,或與敵國械抗中華民國或其同盟國者,處死刑
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6 條
在與外國開戰或將開戰期內,以軍事上之利益供敵國,或以軍事上之不利
益害中華民國或其同盟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7 條
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一、將軍隊交付敵國,或將要塞、軍港、軍營、軍用船艦、航空機及其他
軍用處所建築物,與供中華民國軍用之軍械、彈藥、錢糧及其他軍需
品,或橋樑、鐵路、車輛、電線、電機、電局及其他供轉運之器物,
交付敵國或毀壞或致令不堪用者。
二、代敵國招募軍隊,或煽惑軍人使其降敵者。
三、煽惑軍人不執行職務,或不守紀律或逃叛者。
四、以關於要塞、軍港、軍營、軍用船艦、航空機及其他軍用處所建築物
或軍略之秘密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洩漏或交付於敵國者。
五、為敵國之間諜,或幫助敵國之間諜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8 條
在與外國開戰或將開戰期內,不履行供給軍需之契約或不照契約履行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 109 條
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一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洩漏或交付前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於外國或其派遣之人者,處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10 條
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知悉或持有前條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因
過失而洩漏或交付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 111 條
刺探或收集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12 條
意圖刺探或收集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未受允
准而入要塞、軍港、軍艦及其他軍用處所建築物,或留滯其內者,處一年
以下有期徒刑。
第 113 條
應經政府允許之事項,未受允許,私與外國政府或其他派遣之人為約定者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114 條
受政府之委任,處理對於外國政府之事務,而違背其委任,致生損害於中
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115 條
偽造、變造、毀棄或隱匿可以證明中華民國對於外國所享權利之文書、圖
畫或其他證據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9-01-07 23:32:00
要件是強暴或脅迫
作者: wangsanmin (...)   2019-01-07 23:33:00
要判這個先抓台灣國的啦 呵呵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9-01-07 23:33:00
刪預算叫做脅迫 那立委沒人敢刪了
作者: whiteseyes (^o^)   2019-01-07 23:34:00
哈哈別鬧了 法院法官一大票國民黨籍要判決內亂也得法官同意
作者: kemusi (Woods)   2019-01-07 23:37:00
作者: whiteseyes (^o^)   2019-01-07 23:37:00
在司法體系裡互相掩護 國民黨絕對無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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