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幫母送貨撞3法拉利 律師:有一年時間來想

作者: buzzard (Buzzard)   2018-12-17 18:30:19
這案子其實超跑車主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可以要求林男母親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因為法
院向來是以事實上僱用關係作為認定受僱人之標準,林男幫母親送貨,即屬本條受僱人
在這前提下,如果三位超跑車主兩光,均各自與林男達成以下和解內容,林男全家會全身
而退,一毛都不用賠:
一、雙方同意和解金額為XXXX元
二、超跑車主保留對林母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三、超跑車主對林男其餘請求拋棄
至於原因嘛,民法第188條第3項,及第276條第1項
作者: Yude0109 (Yude)   2018-12-17 18:33:00
他賠還是他媽賠差在哪? 人家家境就不好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8-12-17 18:35:00
當然有差, 如果不連帶賠償的話, 就他個人負責, 沒財產可以強制執行的話, 你也拿他沒辦法但如果媽媽有連帶賠償責任的話, 依判決比例可以向他媽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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