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防範假訊息 行政院提修法最重可處無期徒

作者: buzzard (Buzzard)   2018-12-15 21:42:06
這則新聞關於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罰媒體部分,只有快速一句帶過,所以來補充一下
廣播電視法規範如民視無限台這類的電視台。三立、民視新聞台這類電視台,則是適用衛
星廣播電視法
這次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跟今年9月的大阪事件相關的規定如下:
電視事業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者, 違反廣播電視法草案第21條
第3項第4款 ,依草案第43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以下罰鍰
有趣的是, 上面這項草案內容,其實是照抄自現行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
及第53條規定。
也就是說,9月大阪事件NCC本就有法源可以處理造謠的衛星廣播電視台……
那有罰嗎?
作者: flavorBZ (愛BZ)   2018-12-15 21:43:00
三民自免罰
作者: ltyintw (菈米雅嘶嘶)   2018-12-15 21:43:00
明天就加碼死刑? 但是持有某黨證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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