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世新學長追不成砍學妹 律師:沒刺頭、頸

作者: safelove (安全的愛)   2018-10-19 01:26:23
平心而論,律師講的不無道理。
大家仔細想想,今天假如你想殺人,
讓你把對方的頭壓在桌上,然後下三刀,
你有可能三刀下完以後,對方還「幸無大礙」嗎?
所以與其說他有殺人意圖,
不如說他是為了恐嚇和凌虐,
想逼對方就範,同時發洩自己心中的怨氣,
這樣應該是比較符合實際狀況。
但即便沒有殺人意圖,我覺得這種行為還是該重判,
台灣法律目前的問題之一,
就是為啥非得要殺人未遂,才可以判重一點呢?
像這種就算只是傷害罪,但惡意非常明顯的,
也應該要可以關他個10年才對。
※ 引述《bosstwh (愛麗絲)》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 聯合
: 2.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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