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後備軍人注意! 搬家未申報地址...觸法

作者: Natsutaka (夏宇)   2018-08-26 01:52:46
這些法官和檢察官應該自己有房或有公家宿舍吧?
他們到底知不知道要找一個放了戶籍,房東沒有意見的房子有多困難?
之前我就是每天都在煩惱戶籍要放哪
朋友也沒一個能借放的
本來還想能不能偷偷遷入租屋處
結果戶所回信告訴我「訪察居住事實會通知屋主喔」
為了一個戶籍還要去租植物園旁邊廣州街的破爛貧民窟
不過退伍五年以後我終於知道漏斗胸開刀可以免役
所以我現在都不用煩惱這些問題了呢
嘻嘻
不過話說稅單、健保都可以寄通信地址
就只有教召堅持一定要寄戶籍地
整個政府裡面最笨的就是役政機關了
※ 引述《akstyle (下地獄只是個回家的概念)》之銘言:
: 新聞連結出處:https://goo.gl/iiv56b
: 1.媒體來源:自由新聞網
: 2.完整新聞標題:後備軍人注意! 搬家未申報地址...觸法
: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高姓後備軍人4年前搬離戶籍地,卻未把戶籍遷走,以致沒有
: 收到後備指揮部發出的教育召集令,缺席教召,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台北地
: 院審理認為,高男的戶籍地確實已殘破不堪,無法居住,但縱使如此,後備軍人「遷徙」
: 仍應依規定申報,否則就要接受刑罰,日前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 沒收到教召令卻被判刑,起因於高男4年前搬離新北烏來老家時,未到戶政機關申報居住
: 處,負責教召的新北市後備指揮部不知他已搬家,仍把教召令寄到原處所,卻因遲遲無人
: 收件,因而認為高男妨害國家進行教召,移送法辦。
: 高男到案滿是委屈,稱絕無逃避兵役的意圖,是因為戶籍地年久失修,殘破不堪,無法居
: 住,只好舉家搬離,不知道後備軍人要向戶政機關申報居住地,才會沒收到教召令,絕非
: 故意不報到。
: 但法官認為,法條規定「後備軍人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會被視為逃
: 避兵役,須課以刑責;至於何謂「無故」?法官解釋,無故就是無「不能」的情事,態樣
: 例如:交通斷絕、通訊中斷或申報人員重病等暫時性者,這些情況以外的不申報,即屬「
: 不為」申報。
: 法官進一步解釋,若因「不為」申報,導致召集令無法送達,不問後備軍人有無逃避召集
: 的故意,均以避免召集論之,高男的家雖然確實殘破無法遮風避雨,但遷移居住地還是要
: 依法申報。
: 法官還發現,高男2015年就曾發生相同情事,當時檢察官給他機會,予以不起訴處分,沒
: 想到沒隔幾年故態復萌,證明他法治觀念淡薄,缺乏對國民服兵役的尊重,因此判刑3月
: ,可上訴。
: ........................
: 你各位爾後自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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