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馬英九涉影響二次金改案判決 監委陳師孟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18-05-14 16:58:34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總統、副總統)
  (10)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
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總統副總統的彈劾案好像已經不歸監委管了~~~。
※ 引述《ozjucka (JACK)》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自由
: 2.完整新聞標題:馬英九涉影響二次金改案判決 監委陳師孟申請調查
: 3.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於2010年11月期間,涉嫌藉權勢影響二次金改案
: 裁判,干預司法獨立及妨害司法公正,監委陳師孟申請自動調查,追究當權者濫用權力破
: 壞憲法秩序之責任。
: 台北地方法院於2010年11月5日宣判二次金改案,判決包括前總統陳水扁夫婦等21名被告
: 均無罪,時任總統的馬英九旋即宴請司法院院長、法務部長、檢察總長等在內之部會首長
: ,並於席中表示,二次金改案一審所有被告都判無罪,引起外界極大的震撼與批評,其將
: 落實全民司法改革,包括制定「法官法」,建立「不適任法官退場機制」及制定廉政署組
: 織法。
: 宴後,最高法院「空前絕後」於2日內,對龍潭貪汙案部分自為有罪定讞判決,二次金改
: 案則在其後兩年內由台灣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兩個審級改採實質影響力說,接續判決陳水
: 扁夫婦有罪並處徒刑定讞。
: 陳師孟表示,總統在憲法與憲法增修條文所賦予的行政權範圍內,並無干預或介入司法空
: 間與權限。馬英九有無藉宴請司法機關等首長席間,以推動法官退場機制等宣示,恫嚇或
: 誘使審判機關對於涉及二次金改案當事人為不利判決等干預司法之行為?又嗣後有無其他
: 指示或操作,以達到使審判機關心生畏懼或受利誘,致造成對二次金改案當事人有罪判決
: 之結果?或因此致審判機關消極不對該等當事人為有利之判斷或處置?為維護憲法所定之
: 權力分際,任何人不得逾越之民主政治原則,有詳加調查之必要。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425463
: 5.備註:綠吱高潮中
作者: shyh (牛羚一族)   2018-05-14 17:01:00
馬英九是前總統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8-05-14 17:02:00
不管啦,人家是綠豬
作者: krousxchen (城府很深)   2018-05-14 17:06:00
這個是彈劾??都退位了怎麼彈劾
作者: hosen (didi)   2018-05-14 17:12:00
退位還是可以彈劾
作者: JokePtt (思辨成魔)   2018-05-14 17:26:00
說真的 陳師孟跟監察院中立超然的印象真的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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