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 無法為老師私領域負責
OK 總不能強人所難 就像教育部說補習班疑似性侵事件是地方政府管
不歸他們管
為了未來的防範, 有人提議把 房思琪 一書放入校園 很好
立委提用真名 很好
我提議立法強制所有補習班招生時, 必需向每一位學子 1歲到99歲
提出一張同意書 要學子和家長簽名 上面寫:
"如果學生在教室內, 教室外 或別處與本班的老師發生性關係
本班先聲明無法處理課業以外的事 一切不正常的事請自行處理."
這只是讓家長,學生先了解,一進補習班, 可能會發生任何事, 就像工作
一樣, 做機長會摔機死,做警察也有死亡的危險性, 做什麼工作你會先知
道哪裡危險. 但你送小孩去補習班, 家長,學生完全沒心裡準備說老師可能
會怎樣怎樣對你小孩. 所以同意書是要家長學生有個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