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離譜 9警弄丟人犯 瞞檢察官10小時

作者: chengweirh (山越山寨)   2017-02-26 13:12:43
蘋果
離譜 9警弄丟人犯 瞞檢察官10小時
【綜合報導】縱虎歸山!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上周四向檢方借提服刑中的男子黃俊傑
到南投埔里山區取槍,不料黃男在9名幹員押解下,於下午6時離奇滑落250公尺深山谷,
警方求援但因裝備不足,隔天上午8時大批搜救人員抵達才垂降山谷搜尋,結果黃男已不
見蹤影;離譜的是,警方僅向檢方回報黃男「墜谷」,檢察官在警方已知黃男落跑近10小
時後才知嫌犯脫逃,簡直氣炸,已分案偵辦警方是否疏縱人犯。
刑事局中打偵一隊長廖劭晃說,黃俊傑(48歲,毒品等前科)因案羈押南投看守所,兩個
月前因一起毒品案遭判刑1年3個月,正服刑中,他遞自首狀稱在埔里鎮關刀山一處工寮藏
有3把槍,南投檢方指揮該隊取槍,上周四(23日)將他押至關刀山,9名刑警戒護入山,
並對黃男雙手上銬及戴腳鐐。
為攀山壁解手銬
執勤刑警說,山路崎嶇僅能容納一人通行,入山4個多小時後,遇一處坍方,須蹲下手扶
山壁前行,為避免發生危險,於是解開黃男右手手銬,不料走沒幾步,黃男疑因重心不穩
,往山坡滑落,隊長也下滑,但企圖拉住黃男未果,黃墜落250公尺深谷。
警方強調,當天晚上6時10分通報檢方,並求助埔里分局協助,在等候救援的過程中,對
黃男喊話:「有受傷嗎?」「要不要緊」等,黃男回應:「沒事!」喊他姓名,也都有應
答:「在!」
當晚近10時,埔里分局一名偵查佐及一名山農抵達,通報消防人員搶救,深夜11時50分,
一名消防員和一名林務局人員到場,當時黃男仍有回應,卻礙於降大雨和裝備不足,隔天
上午8時大批搜救人員抵達,再展開垂降搜救,卻已不見黃男身影,直到傍晚5時23分許,
未找到黃男,才通報檢方黃男已脫逃。
檢氣炸要查辦警
南投消防員說,周四深夜與警方會合時,有3名刑警緊抓住樹枝,等待救援,模樣相當狼
狽,直到協助刑警脫困後,言談中才得知有嫌犯脫逃。
廖劭晃強調,戒護黃男全程均有上腳鐐,僅在危險地形時才解開手銬,黃男墜谷時天空明
亮且氣候佳,持續回應達6小時,若他是有計劃藉借提脫逃,大可趁滑落時就逃逸,因此
研判,黃男是因深夜大雨,擔心淋濕失溫找地方躲雨,才臨時起意脫逃。
承辦檢察官昨表示,上周四晚上近8時才接獲警方以LINE訊息,通報黃男墜谷搜救中,隔
天遲未接獲警方回報是否找到黃男,推論黃男早已脫逃,但警方直到當天下午5時23分才
回報找不到人,他才知道黃男已脫逃,「黃可能早就脫逃,警方卻隱瞞真相,真是氣炸人
了!」本案已涉疏縱人犯罪,分他案偵辦中。
疑想逃10年重刑
南投檢警研判,黃男另涉及多起販毒案審理中,恐面臨10年以上重刑,加上他個性狡詐,
疑早預謀逃亡,才利用對南投山區地形不熟的刑事局幹員借提時,上演脫逃戲碼。
刑事警察局長劉柏良表示,目前以抓回逃犯為第一優先,至於疏縱人犯將待司法調查。
一名參與勤務的刑警說,山路不好走,黃男仍箭步如飛,催促警方「你們這樣要走到民國
幾年,快一點啦,一定要拿到東西(槍),我可不要又戴著腳鐐走一次!」且擺明非常討
厭一名埔里分局的偵查佐,若該警察有參與,就不願乖乖配合取槍。警消說:「他打赤腳
、著短袖,竟然還有辦法逃跑。」
「應即通報檢方」
當地工人說,這座山可通往惠蓀林場、守城大山、仁愛鄉南豐村等地,山上還有多處工寮
可供窩藏;南投縣一名與黃男交手過的警察說,黃這回應該是計誘山區取槍,趁機脫逃,
「要逮人猶如大海撈針! 」
台北市警局表示,人犯脫逃後,警方應立即通報當地分局、勤務中心、警政署勤務中心,
並以電話報告指揮該案的檢察官,事後再持書面報告,向檢察官報告。
律師林瓊嘉說,警方戒護人犯若因過失致人犯逃逸,恐涉「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最高處6個月徒刑,另脫逃嫌犯涉脫逃罪,可處1年徒刑。
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張平吾批評,警方要搶功無可厚非,但借提嫌犯到山區有風險
,這次警方明顯有疏失應檢討。
https://goo.gl/1wfT4L
作者: radiodept (大學是要讀幾年?真廢物)   2017-02-26 13:13:00
高雄不意外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7-02-26 13: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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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不是性侵殺人犯
作者: qweertyui891 (摸魚廚師)   2017-02-26 13:15:00
森77
作者: nckuming (只發U文 不發廢文)   2017-02-26 13:17:00
一樓87?埔里是高雄?啊不就87?
作者: mc9669 (MC來了)   2017-02-26 13:20:00
一樓是?都說中部 南投了還在高雄 丟臉
作者: mattaus (向前轉動的巨輪)   2017-02-26 13:20:00
自首佯稱有槍,藉由借提的機會脫逃
作者: SE010   2017-02-26 13:21:00
一樓好蚌
作者: flux ((′ω‵) )   2017-02-26 13:25:00
以後這種應該全程戴GOPRO錄影
作者: simon0131 (simon)   2017-02-26 13:28:00
反串加反反串的戲碼玩不膩喔
作者: MacOSX10   2017-02-26 13:28:00
槍犯毒犯都應該先砍掉一條腿才對
作者: infor (pty)   2017-02-26 13:31:00
縱放人犯,這個辦起來很重
作者: Quinzio   2017-02-26 13:33:00
超誇張
作者: princetamaki (晴空的赤臘角機場)   2017-02-26 13:35:00
…腦殘?
作者: cartoonss (最上小恭)   2017-02-26 13:54:00
真的很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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