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蝶戀花理賠爭議 金管會這樣說

作者: kenlll (遊星)   2017-02-24 10:23:21
※ 引述《geniushowie (howie)》之銘言:
: ※ 引述《manhaspen (男人有筆)》之銘言:
: 43
: 那想請問一下,如果父母雙亡沒有任何直系親屬
: 參加旅遊團時
: 旅行社就不用對該團員的人身意外做負責?
: 反正人死了旅行社(或是投保的保險公司)也沒任何損失?
: 邊緣人連參加旅行團都超邊緣
: 只能自己的意外險自己保
: 只是受益人也不知道可以填誰就是了
很多人搞不清楚險種差別為何 簡單說明一下
1.強制險 無過失責任 有出事就要賠 正常最高約200萬 這幾乎有車禍都會領的到
(這要感謝柯媽媽貢獻 催生了這個法案)
2.壽險 以及含壽險的旅平險 可以當遺產順位來賠
前2者據悉保險公司均已理賠完畢(幾千萬) 那後面的僅剩幾百萬為啥不賠?
3.責任保險 當業者有賠償責任時要賠 投保人是業者 保障業者本身 當業者本身有賠償責
任時要賠 本件對對方有身體生命上的侵權責任 民法194條規定只有父母子女配偶等可請
求(也就是說邊緣人很可憐) 所以請求權主體是法律規定 端看立委們是否願意修法放寬
p.s買保險時 請記得看險種條款 保護自身 要買壽險旅平險 避免自身理賠責任 才買責任

不過責任險是業者本身 為了避免賠錢投保的 所以汽機車的責任險很值得買
乘客自己買的多半是壽險跟旅平險 自己付費 保障自身權益
作者: japan428 (牽著妳走 :D)   2017-02-24 10:28:00
沒錯 所以在法規上會強制業者一定要買責任險
作者: akitoli   2017-02-24 10:30:00
旅行社又不是開銀行的,責任險保費是轉嫁到消費者的,看每家旅遊公司都會有一條本次團費含責任險這條,所以是消費者付錢保無誤,保險公司應理賠,至少給旅遊公司,再給家屬,法不完整請修法,但保險公司該付錢不要裝傻
作者: kenlll (遊星)   2017-02-24 10:34:00
這就跟營業稅 也會轉嫁給消費者一樣 但名義上付錢的是業者需要修法才能放寬了
作者: jamesk030 (大舌頭)   2017-02-24 10:51:00
上面的說法有問題,那如果旅行社說本公司免費幫旅客投保責任險,結果把費用灌到作業雜費,那還是一樣啊,報團大部分都只看到總價,很少有人說你一條一條拆開給我看的吧。
作者: glow0531 (我是不是還不夠好)   2017-02-24 10:51:00
請問博士要怎麼修法可以不轉嫁消費者?業者賺的錢不都是消費者身上來?怎麼修都是文字遊戲有什麼意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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