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仇恨言論

作者: gigibouz (雞雞包子)   2015-09-19 01:20:08
各位
最近本魯最近發現,仇恨言論在言論自由的保護傘之下,變得相當好發揮。
言論自由的積極面就是你能任意發言,消極面就是只能拒絕接受言論。
為了保障完全的言論自由,仇恨言論只有在這一種情況下才會被譴責,
那就是說話者用仇恨言論導致受話者發生物理傷害。
舉例
A對B說 幹0糧母豬滾啦!!
上述例子是A是無法受到譴責的,因為A沒有使B得到物理傷害。
各位發現了嗎? 方便的地方就在這,言語本身就不算物理事物,
要用非物理屬性對人造成物理屬性怎麼可能做到?
所以怎麼想仇恨言論都不應該受到譴責!!
只要大家都相信自由至上,相信言論自由應該得到完全的保障,
在這個前提下,你無法壓制仇恨言論,最多只能用言論自由的消極面來抵抗。
然而最常出現的那句老話,自由以不侵害他人為前提,
只要將侵害他人限定為物理傷害,根本無懈可擊,因為言語無法造成物理傷害。
除非言論不以語言形式表達,就有可能發生物理傷害,
也就是說光嘴人玻璃心是不應該譴責你的。
唯一的破綻在於法律還是辦得了你,因為道德與法律所處理的範圍不太一樣。
"幹0糧母豬滾啦" 在道德上說得通,但依舊會被桶......
作者: DOOHDLIHC (董事長)   2014-09-19 01:20:00
夜裡哭哭
作者: LupinArsene (牡朱花)   2014-09-19 01:20:00
五樓和馬娘有特殊性關係
作者: yoyodiy (廢文心得文大師)   2015-09-19 01:21:00
5F幹到馬叫不敢
作者: hk416 (☑☠☜✉☎♂♀♪)   2015-09-19 01:22:00
你在胡扯什麼言論就言論 什麼仇不仇恨
作者: senatus24601 (玄思性的歷史哲學)   2015-09-19 01:23:00
包子讚讚讚
作者: hk416 (☑☠☜✉☎♂♀♪)   2015-09-19 01:24:00
林杯當初去吃嘉義雞肉飯 還不都沒事 檢察官都不起訴了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5-09-19 01:32:00
什麼鬼物理傷害,精神賠償沒聽過?
作者: chicham (.com.tw)   2015-09-19 03:07:00
當年燒死自己推100%言論自由的根本是一個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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