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勞乃成兩大過 旅長3小過逾20人遭懲處

作者: hosen (didi)   2015-04-07 10:39:43
※公務人員於考績年度內累積達記2大過,其年終考績應列丁等免職,在未辦理年終考績列丁等前,得否先行停職。又年終考績列丁等應予免職確定之日前,已申請自願退休奉准生效,其免職得否執行。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 條、第18 條
銓敍部73 年5 月3 日78 台楷甄一字第12099 號函
一、公務人員考績法第8 條、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 條(現為公務人員
考績法第12 條)規定,公務人員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其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2 大過者,其年終考績列丁等,故倘未至年終雖累積達2 大過者,因尚未辦理年終考績列丁等,是以,並無合於免職之條件,自不得先行停職。
二、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4 條、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8 條(現為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8 條)但書規定,年終考績應予免職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故公務人員於年終前,已累積達2 大過之懲處,其於未辦理年終考績前,提出申請自願退休,經銓敍機關核准退休自翌年1 月生效者,倘其年終考績列丁等免職確定之日在退休生效日之後者,以其確定之日已非現職人員,自無從執行。
※考績列丁等被免職人員,嗣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在未重新核定適當考績等次前,應准予復職。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條第1項第4款
銓敍部82 年12 月16 日82 臺華甄四字第0931946 號函
某甲考績原列丁等免職,嗣經行政法院判決:「再復審、復審及原處分均撤銷。」其免職事由已消失,為免影響其權益,應准予復職,並以任職機關收到行政法院判決書之翌日起生效。
結論:
要免職要等到年終打丁等後,停職後接受行政訴訟,在行政訴訟確定後才能免職
若打考績前提退休,且退休日在打考績前則可仍退休領終身俸
國防部講得很嚴重,其實暗招還很多.先安撫大家一下
作者: Ambient (Ambient)   2015-04-07 10:41:00
等等你會被嗆沒當過兵
作者: pujos (lks)   2015-04-07 10:43:00
除非他刑事完全沒事,不然一定免職
作者: doublecross (南阿里)   2015-04-07 10:43:00
軍人是否適用這函釋,不清楚。但實益仍是繼續當!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07 10:44:00
專案考績還是平時考績
作者: alex0404 (alex0404)   2015-04-07 10:46:00
這些法都僅適用於一般台灣本省人問題他是高級外省權貴他的地位凌駕於這些法甚至中華民國憲法之上所以拿這些法出來是對他有何屁用??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5-04-07 10:48:00
他等一審還沒出來前先打報告退伍就沒事囉
作者: alex0404 (alex0404)   2015-04-07 10:48:00
連憲法都拿這位高級外省權貴沒轍了更何況這區區行政法?只有台灣本省魯蛇才需要遇到這種事趕快辦理自願退伍高級外省權貴在軍中等同掛上無敵星星的存在這不是常識??最後一定跟洪仲秋事件一樣頂多鄉民在這罵的恨癢癢的但他繼續在軍中快樂地當著卓越貢獻高級軍官
作者: jokermask (JOKER)   2015-04-07 10:53:00
還是功過相抵完丁等才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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