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靠北警察還原內湖漂流木真相

作者: wmtsung (Tsung)   2015-03-22 09:58:08
※ 引述《s13302330 (QQ)》之銘言:
: 內湖警方哪裡有問題?
: 請先參考這篇
: 文章代碼(AID): #1L37N3Ct (Gossiping) [ptt.cc] Re: [問卦] 內湖漂流木事件?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6879939.A.337.html
: 重點1:地主第一時間說明木頭是朋友寄放已四、五年 (2015-4=2011)
: 重點2:警方看到的公文是在2012年公告可「開放民眾檢漂流木」的公文,且上頭還明確
: 記載,開放撿拾只有枝梢材、殘材等不具標售價值之木頭
: 重點3:在場林務局人員證實,被運走的確實是極具價值的紅檜,當時林務局在現場就告
: 知警方,但紅檜最終還是被運走
: 那些木頭是不是漂流木呢?
: →是
: 1)所以2011年的漂流木可以用2012年的公文放行?
: 2)假設漂流木與公文相符,紅檜為不具標售價值之木頭?
: 這裡如果業者要合法搬運走,應該拿出當初標售時取得之證明吧?
: →不是
: 哇,不是漂流木的紅檜,讓我先喝口水壓壓驚
: 所以在警方未查證就放行這部份來說,那些木頭是不是漂流木根本不是重點
: 林務局說是紅檜的東西,公文又不符,這敢放行?
: 對,員警沒受過訓練,不會認紅檜,這沒問題。所以林務局秉持著專業跟你說那是紅檜。
: 還是公文上面寫得看不懂?所以我們該怪罪教育部,『2012、開放撿拾、不具標售價值之
: 木頭』,這幾個字有夠難認,還不加強教育。
這邊還在護航警察沒問題的很好笑...
今天警察臨檢,結果一個開著偷來的贓車的通緝犯拿一張另一台車的行照和別人的身分證
給警察看,警察就放人過去了。事後說警察有透過連線系統確認行照和身分證是真的,對
方有沒有違法該找檢察官判定。所以警察先放他走,之後寫個報告給檢察官背書這樣沒有
問題嗎?XD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5-03-22 09:59:00
好爛的比喻...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5-03-22 10:00:00
人家都串供好了 科P現在一龜也沒法辦了
作者: LOWFEEL (lowfeel)   2015-03-22 10:00:00
爛比喻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5-03-22 10:00:00
且不論抓木頭非警察專業,就算抓通緝這種本業
作者: kh (Zusammen)   2015-03-22 10:01:00
這個比喻太爛 光通緝犯就明確可以逮捕 不論是否贓車或有否證明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5-03-22 10:01:00
有時誤判被嫌犯冒名,你就在罵警察違法嗎?你頂多說哈,警察被騙了,違法嗎?
作者: wmtsung (Tsung)   2015-03-22 10:03:00
通緝犯拿別人的身分證出來你警察沒查核確實怎麼知道是通緝犯?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5-03-22 10:03:00
警方說法一直變 對方又是山老鼠 要說沒問題?
作者: wmtsung (Tsung)   2015-03-22 10:04:00
現在有人說警察違法嗎?還是在說警察縱放有沒有問題?
作者: ChineseTeam (自私的說走就走)   2015-03-22 10:05:00
靠盃警察根本就擺錯重點還原假真相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15-03-22 10:05:00
縱放就是違法啦,明知該逮捕故意不逮捕謂之縱放
作者: ChineseTeam (自私的說走就走)   2015-03-22 10:06:00
這種人的言論就當做路人想紅笑笑就好
作者: kenro   2015-03-22 10:07:00
比喻太爛
作者: wmtsung (Tsung)   2015-03-22 10:10:00
重點在警察臨檢時要查核證件與人車是否相符,這些木頭為何不用?說縱放是因為議員已經說有問題了你還不確實查核就先放人,而公文年份不符這個錯誤又明顯當然大家會懷疑是否有勾結問題
作者: GamaloveVaca (小猴)   2015-03-22 10:22:00
比喻太爛,偷竊的主管機關是警察,木頭的主管機關是林務局,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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