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旅遊飆英文髒話 女返國被告公然侮辱
2014年09月11日13:19
住在新北市李姓女子(61歲)今年2月14日參加「西安華山兵馬俑8日遊」旅行團,同月18
日在大陸西安乘坐遊覽車時與同團的王姓女子發生口角,竟在車上大罵「fuck」(幹)、
「son of bitch」(婊子)、「stupid」(笨蛋)等語,案經王女返國後向航警局提告
,雖然李女未到庭,但因其他團員指証歷歷等,桃園地檢署今依公然侮辱罪嫌將她聲請簡
判。
法界人士指出,根據我國憲法,大陸也是我們「法權所及」的領域,不管是大陸人還是台
灣人,在「領域內犯罪」,我們都有管轄權,所以台灣人去大陸旅遊,因而發生糾紛,回
台後也可以提告;反之,大陸人在大陸被台灣人辱罵,也可以到台灣來提告。
若在包括東南亞、歐美等「境外」國家,除非是重大的殺人等案件,否則如公然侮辱、妨
害家庭等低刑度的犯罪,基於「微罪不罰」的原則不予處罰。(張沛森/桃園報導)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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