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nknown (ya)
2022-04-20 23:19:56一、文章標題、連結與代碼(大Q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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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YNJFjpQ (GossipPicket) [ptt.cc] [文章] #1YM__KgR thoulo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50275309.A.CDA.html │
│ 匿名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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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YNJIN0p (GossipPicket) [ptt.cc] [文章] #1YN0821Y nicola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50275479.A.033.html │
│ 匿名文章 │
└─────────────────────────────────────┘
┌─────────────────────────────────────┐
│ 文章代碼(AID): #1YNLLGGO (GossipPicket) [ptt.cc] [文章] #1YMtn7Dd ptt987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650283856.A.418.html │
│ 匿名文章 │
└─────────────────────────────────────┘
二、違規事實:【如:超貼新聞、OP、超貼、引戰,貼出板規可加快處理速度】
根據板規:
第四條 板務處理標記
 ̄ ̄ ̄ ̄ ̄ ̄ ̄ ̄ ̄ ̄
‧ 如板主判定該檢舉文未達標準,欲對板主之處置做出不同之解釋,
可再張貼一篇新的檢舉文,並請於新的檢舉文內說明清楚不接受板主說明之理由。
本人有權發新檢舉文,提出不接受的理由。
理由中,本人使用
「檢舉項目是泛政治又不是政問,這跟詰不詰問的關係在哪?」
等語句反駁mother前面「未達」之判決
然而,
mother在推文指控本人「問板務問題」
本人根本沒有要問他問題的意思,而是一種反問口氣。
我的意思就是檢舉項目是泛政治又不是政問
不應以詰問與否來做判定依據。
要改成肯定句表述也不是多困難,
請mother不要亂解讀。
泛政治文章不需要判斷詰問的時候,mother跑去判斷
而應該判斷是否為詰問的時候,又直接認定本人匿名問板務問題。
請mother遵守板規,勿濫權要求實名並恐嚇退文
本人沒有要問,而是解釋不接受「未達」的過程中,所使用的一種口氣
三、違規人名稱:
mother
欲檢舉的推文內容
推 mother: 問板務問題需實名發文不然會退文 等24hr
→ mother: 可於推文補實名